新港商業城涉嫌違建,在海口市規劃局未能查到有關新港商業城的任何報建手續,相關單位承認其“未批先建”,新港商業城為何還能建成營業?這其中到底有什么問題?
查處時執法中斷
28日,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李小衛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關于新港商業城涉嫌違建一事,該大隊執法人員以前確實查過,當時還依法要進行拆除,但后來在準備執法時,執法人員又被局里面叫了回來,其中原因他們下面的執法人員也不清楚。另外,在該大隊的卷宗內暫時也找不到當時執法人員出勤查處的相關記錄。
既然沒有查處記錄,那這個新港商業城到底屬不屬于違建呢?李小衛立即吩咐兩名執法人員趕往新港商業城再次進行調查。
再查依舊無報建手續
記者跟隨執法人員到達新港商業城后,前一天向記者否認此處是違建的那名男子又再次現身。經其自我介紹,他為海口洪鑫隆實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溫某。
執法人員現場要求溫某提供相關報建手續,溫某拿出了三張文件的復印件,其中一張為2012年9月,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向龍華區政府發的《關于請求對新港路9號進行臨時改造建設的函》,另兩張分別為龍華區城管局和龍華區住建局針對該函向龍華區政府作出的相關答復意見。
執法人員稱,這三份復印件根本不能作為報批手續,隨后,執法人員給當事人分別下發了《案件初查通知書》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指出:改正措施如下:1、補辦相關的報批手續。2、如不能補辦,自行拆除該臨時建筑物。逾期不改正的,該單位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市城管局未收到過申請
28日下午,海口市市政市容委、海口市城管局綜合協調處、龍華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也到了實地進行查看。
關于之前查處的情況,龍華區城管局局長鄧宗堅介紹,該局在去年8月份就已經對新港路9號的場地改造進行過調查,由于相關當事方沒能提供任何報建手續,該局執法人員已經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方立即停止建設違法建筑行為,并且補辦相應報建手續。“但是后來,他們單位將報批申請報到市里面之后,我們考慮到涉及本地國有大企業的場地資源改造,企業發展也有難處,同時,市里面當時也派人到現場了解過,相關報建手續也在進行當中,所以當時這個事情就緩了緩。至于下一步怎么做,還得由市里面決定。”
針對此事,海口市市政市容委、海口市城管局綜合協調處一負責人介紹說,之前他們收到的只是關于新港路兩邊臨街鋪面做便民疏導點的申請,該申請內容超過了他們的審批范圍,所以他們并沒有批。至于新港路9號場地改造的申請,他們根本沒有收到過。
該負責人還表示,28日南國都市報將新港商業城涉嫌違建的事情報道后,海口市城管局的領導比較重視,并要求他們綜合協調處關注此事。所以,當天下午,他們便到現場查看,并將相關情況上報,待領導研究討論決定后,再作下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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