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農村“兩委”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農村基層干部廉潔為民,萬寧市近日出臺了《萬寧市農村“兩委”干部“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下稱《問責辦法》),首次明確了全市農村“兩委”干部33種“庸懶散奢貪”行為及相關問責程序、問責方式,當地鎮委、鎮政府可對其轄區村干部啟動問責制。
據介紹,《問責辦法》中明確,受到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書面通報批評問責處理的農村“兩委”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責令辭職、免職或提請罷免的農村“兩委”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農村“兩委”干部。據了解,去年10月,萬寧將整治“庸懶散奢貪”問題向村“兩委”干部延伸,著力整治全市207個行政村“兩委”干部出現的工作不扎實、“三務”不公開、侵占和挪用資金等11種問題。對于農村“兩委”干部在村務活動中,不認真執行“四議兩公開”;不思進取、無所作為等方面33種問責情形,規定了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書面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提請罷免等7種問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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