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KTV經營方賠償23.4萬多元給林先生。
一審法官認為,林先生被毆打受傷,應由毆打的人承擔侵權責任。不過,KTV經營方因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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