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雖然事發時,一直有工作人員在勸架,但是被告經營的娛樂場所營業面積達2650平方米,卻只配備了五名保安。被告作為經營管理人,未能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配備足額的專業保安人員,從而對施害行為未能做到更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此,法院一審酌定被告承擔的責任比例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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