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4日消息(見習記者 王媛攝影報道)自《海口市公園條例》出臺以來已有一個月時間,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每天6時以前和22時以后禁止使用音響設備,經記者連日來觀察發現,晚間22時以后使用音響設備的現象大幅減少,但一些公園仍存在大媽超時使用音響跳舞現象。
《條例》規定,每天6時以前和22時以后,禁止在公園內使用音響設備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經批準舉辦的公益性活動除外。在禁止的時間段內使用音響設備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或者在公園內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不服從公園管理機構(單位)管理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雖該《條例》已出臺一個月,但有不少市民反應,22時以后使用音響設備現象仍然存在。記者昨晚(23日晚)約23時的時候,在南大橋下華海公園看見三撥大叔大媽仍肆無忌憚的在公園里使用音響設備跳舞,記者隨機采訪了其中一撥的張阿姨,她表示,與她一起的幾位大叔大媽都是交了教學費與電費跟舞蹈教練學習交誼舞的,每晚都有進度要求,并且要保證每位學員都學會當晚的任務才能結束。另外兩撥則都是大媽自己跟著音樂一齊跳舞,其中一位領舞吳阿姨說道:“年輕人夜生活豐富,又是酒吧又是夜宵的,像我們這個年紀也沒什么娛樂活動,唯一的樂趣就是到公園里跳跳舞,鍛煉鍛煉身體,回去太早也沒事干。”
大媽們跳舞是不亦樂乎、意猶未盡,但附近居民卻為此感到反感與苦惱。據附近居民反映,大媽們每晚都是近23時才回家,從吃完晚飯到結束,其間幾個小時吵雜的音樂嚴重干擾著他們的生活。住戶劉女士對此表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她們跳舞的也應該為我們這些居民考慮一下,相信她們自己也不喜歡看電視、吃飯、睡覺時老受其他雜音的干擾,現在相關的條例也出臺了,如果她們能自覺遵守,音量放低些,時間稍作一下調整,這不是對雙方都好么?”
廣場舞本來是一個好東西,但廣場舞搬進公園則要求人人有所節制,考慮他人感受,顧及公共影響,若一心只想著自己開心,率性而為,難免會產生矛盾。
《海口市公園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記者呼吁喜愛跳舞活動的市民們提前適應這項條例,音量調低些,早些收場,盡量避免干擾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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