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14歲的女兒小華(化名)多次和42歲男子王某開房,并發生性關系,王某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拘,但遲遲沒有進展。11月9日一早,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小華家屬稱,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務員。
13歲女兒與陌生網友開房
張女士說,女兒在大興區一所寄宿學校念初一。2012年9月28日早晨8點多,老師問她怎么把孩子接走沒送回來。“我說我沒接孩子啊,孩子是住宿的,我趕到學校,老師拿出短信,有人冒充我們要帶孩子去溫泉玩,讓老師批準,短信不是我們發的,我趕緊報警。”
張女士說,大概2小時后,女兒回來了。幾天后,警方調取女兒當晚所去會所的監控錄像,發現穿著校服的小華和男子王某開房。
“她才13歲,對性侵害沒有判斷能力。”張女士說,她陪著女兒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才知道,小華在無知情況下和男子多次發生性關系。
據介紹,案發前,小華通過QQ認識了一個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說屬兔,后兩人去看電影。電影結束后,“王陽”說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并于當天和小華發生性關系,之后多次與小華去連鎖酒店、休閑會所過夜。
張女士說,女兒說“王陽”告訴她,自己20多歲,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男子已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不知小華年齡批捕證據不足
男子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小華家屬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消息,一再詢問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回復介紹,家屬報案后,經查,王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間,在黃村鎮一連鎖酒店以及北京市昌平區某休閑會所內,多次與時年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系,但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愿發生性關系,其不知小華真實年齡。小華接受詢問時稱,第一次發生性關系時沒有反抗,只是緊張和好奇,且未說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但檢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王某涉嫌強奸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審。
“今年10月23日,對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出臺,對于‘明知’有了進一步解釋,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對結果不滿,11月9日,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劉琳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再次提請逮捕王某。
■ 律師說法
多證據證明疑犯知道女孩是幼女
據此案代理律師——力珉律師事務所劉琳介紹,今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經達到了“明知”的主觀犯罪故意。
“首先,王某向小華老師發短信冒充家長,就知道她是初一學生,可能不滿14周歲。”劉琳介紹,王某初見小華時曾問年齡,小華回答屬兔的,王某應當知道小華不滿14周歲。(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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