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招生腐敗案最近又爆出招辦負責人曾通過運作,將11歲的“富二代”“神童”以自主招生方式招進學校。這讓自主招生改革再次受到社會質疑,甚至有輿論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這是不理性的。落實和擴大包括自主招生在內的辦學自主權,是我國教育改革的大勢所趨,只有高校自主辦學,才能培養有個性、有創造力的人才,這已是整個社會的共識。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都明確提到“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問題在于,在推進自主招生改革過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目前的自主招生,在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明顯的漏洞。比如,教育部門要求高校自主招生必須公開、透明,要公示自主招生信息,可是試點自主招生的高校公示的信息極為有限,最多的也只有7項,包括考號、姓名、性別、省份、畢業學校、科類、語種,以至于公眾看到公示信息也無法監督。再如,高校內部依舊靠行政治理,學校行政領導可以動用行政權干涉教育和學術事務,有的學校招生變成了少數學校領導和招辦主任說了算,在這種治理結構下,自主招生不出事才怪。而在國外大學,自主招生成為一種成熟的模式,是因學校實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有獨立運行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標準,并監督行政部門透明執行招生標準。
針對2014年的高校招生,教育部已發布“十公開”要求,明確提到要公示自主招生考生的筆試、面試考察成績,對公示信息明細化。學校必須按照明細公示信息,監管部門可追究學校不公開的責任。而在學校治理結構改革方面,我國其實已找到了解決辦法,包括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制定大學章程,完善校長任命制度,明確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這些措施都是要求行政部門放權,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學校模式和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落實這些改革,在現實中面臨很大的既得利益阻力。更為艱難的是,改革是由行政部門主導:政府向學校放權是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學校行政向教育、學術放權是由學校行政主導。于是,“改革”中實質性放權措施不多,有的“改革”反而增加行政領導的權力。自主招生改革就是一例,目前操作并沒有擴大學生的選擇權,一名考生還是只能拿到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只是獲得高校錄取優惠,類似于高考加分。發生在自主招生領域的腐敗,和此前發生在高考加分中的腐敗性質相同。由于權力缺乏制約,自主招生給了權力尋租新的空間。
顯然,針對自主招生的問題,不是要取消自主招生,而應該是進一步推進教育改革,讓自主辦學權落實到大學,同時大學有健康的運行機制確保自主權不被濫用,這樣的改革,才會造福所有學生,真正有利于中國教育的發展。▲(作者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