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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別成了“一陣煙”“禁煙”別成了“一陣煙”
來源: 紅網 作者:羅翰軒 時間:2014-03-17 16:29
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在公共場所帶頭禁煙控煙,在各類公務活動中也要全面禁煙,不得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此外,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場所要嚴禁吸煙,各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3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去年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黨政機關“禁煙令”,要求領導干部帶頭禁煙。至今已經3月有余,“禁煙令”由“熱”變“冷”,很像由濃變淡的“一陣煙”,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根據調查,中國男性公務員吸煙率達61%,僅有37.3%表示在“禁煙令”下產生過短暫的戒煙愿望。而世界公認的研究結果已經證實,被動吸煙對人體造成的危害要比吸煙更大。這樣說來,公共場所吸煙就不僅僅是一個文明和道德方面的問題,而是已經構成了對他人健康權的侵犯了。
近日,湖北發布最嚴“禁煙令”,針對“執行難”問題出招,要求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也不得吸煙、敬煙、勸煙。對群眾反映或輿論曝光的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干部,將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者,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其禁煙效果值得期待。
難見成效的不只是“禁煙令”,還有難以落實的“常回家看看”、難改的“中國式過馬路”、“分分合合”的垃圾分類、執行不徹底的“限塑令”等等,幾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現實中很難看到違反規定而受懲處的實例。“有法無罰”、執法主體不明確等現狀仍在困擾執法,造成了“執行難”和“一陣煙”現象。
毫無疑問,“禁令”關鍵在落實。對于違反規定者,不能只是簡單批評教育,還應該有處罰。特別是對于領導干部違反規定,由誰來監督、誰來處罰,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筆者認為,公共場所禁煙可在以下方面學習借鑒香港的經驗:一是要給公共場所禁煙一個過程,逐步推開;二是增強禁煙令的可執行力,明確執法機構和隊伍,確保有人執法;三是要加大對違反禁令的處罰力度;四是進一步加大禁煙公益宣傳,讓群眾遠離香煙危害。
領導干部帶頭禁煙,甚至戒煙,不僅是文明道德的體現,從保護環境、潔凈空氣來說,也是在治霾,為人民服務。
文/羅翰軒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