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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強不死,就得有人送命毒鼠強不死,就得有人送命
來源: 紅網 作者:徐云鵬 時間:2014-03-24 16:56
19號下午,丘北縣雙龍營鎮平龍村佳佳幼兒園32名學生疑似發生食物中毒,相繼被送到醫院治療。20日晚上,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經檢驗,官方已確認中毒兒童為毒鼠強中毒。目前事件已造成2名兒童死亡,還有3名重癥兒童仍在重癥監護室。(3月21日中國廣播網)
毒鼠強起禍端,早已屢見不鮮。現已初步查明,此次導致云南丘北幼兒園多名兒童毒鼠強中毒,排除學校供餐中毒,是有的孩子從校外帶零食食用引發的。那么,這種被政府明令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劇毒鼠藥,到底是怎么不知不覺進了孩子口中的?究竟是由誰來對事件負責呢?
毒鼠強,又名沒鼠命、三步倒、聞到死。化學名是四亞甲基二砜四氨。是一種無臭無味、有劇毒的粉狀有機化合物。主要用途是殺鼠劑,由德國科學家在1949年首次合成的。1953年,四亞甲基二砜四胺滅鼠效用被列入了美國專利,但因為其強烈的毒性一直未被批準使用。毒鼠強的毒性比砒霜高幾百倍,對人、禽、畜的致死量是0.1毫克每公斤。劑量大些三分鐘就可致人死亡,且化學結構非常穩定,不易降解,可造成二次、三次中毒。有文獻記載:將少許毒鼠強埋到地下,上面種植冷杉,4年后,兔子吃了冷杉結的果子,很快就死亡,足見其毒性之劇烈。
1959年中國藥物研究所秦錫元教授在美國《化學摘要雜志》上看到了有關毒鼠強的專利摘要,合成了2克藥。為配合當時正在進行的“除四害”運動,中國醫學科學院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研究所研究員汪誠信對四亞甲基二砜四胺進行了藥效實驗。同年,汪誠信在《流行病學雜志》上發表了國內第一篇介紹毒鼠強的文章,在肯定其藥效的同時,也提出“因為毒力太強,宜在荒漠、草原和下水道中使用為宜”。也就是說,在人群活動場所是不能應用的。
其實,由于毒鼠強毒性強因而世界上從未正式將其作為商品滅鼠藥。自1984年以來,毒鼠強的應用已被世界禁止。我國從未正式批準其生產。1991年,沈陽發生毒鼠強重大中毒案,為此,國家化工部、農業部發文禁用毒鼠強。2002年6月5日農業部發布第199號公告中,明令停止受理毒鼠強、滴滴涕等18種高毒、劇毒農藥的登記申請。2002年12月13日農業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召開會議,要求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對違禁劇毒鼠藥及高毒農藥等各類農用危險品進行清查清繳,集中處理。2004年12月,新華社報道說,經過近兩年的專項整治,毒鼠強的危害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消除。
然而,近年來毒鼠強在各地屢造禍端的事實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明,相關政府部門對毒鼠強的一道道“處決令”,并未將其就地正法,反倒使其絕處逢生,在各地蔓延,尤以河南、安徽為甚。劇毒毒鼠強生產與應用的泛濫,則是以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代價的。百度一下“毒鼠強中毒”,找到相關結果約1120000個。比如,2002年9月,南京有200多人因食用被下了毒鼠強的食物而中毒,其中42人不治身亡;2005年7月22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陡崗鎮池廟村因誤用毒鼠強而造成37人中毒、7人致死;2013年4月24日下午,河北省兩河鄉兩河村發生的投毒案,致2名兒童死亡……
有專家指出,毒鼠強等劇毒鼠藥禁而不止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原料容易買到,容易制作;利潤高;暗中生產銷售;地方保護主義作祟;有市場;監督打擊不力,衛生部門和植保部門對劇毒鼠藥只有檢查權,市場管理部門有權處罰,但缺少檢測劇毒鼠藥的技術手段;科普宣傳也有負面影響,等等。
依筆者管見,毒鼠強禁而不止屢造禍端的根本原因在于,有關部門對生命安全意識的淡漠和監管責任的缺失。既然政府明令禁止生產銷售毒鼠強,相關部門至少要有四項工作及時跟上:一是大力普及滅鼠知識,讓群眾知道毒鼠強的危害;二是堅決管控源頭,在生產環節斷決;三是徹底清繳散落在民間的毒鼠強,不留任何隱患;四是疏通和建立合法鼠藥的渠道,有關部門積極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這些基本的工作做到家了,中毒事件問題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令人遺憾的是,相關職能部門缺乏“為民服務、為國正法”的責任意識,管控工作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嘴上,沒有落實到行動上,不出事、不出大事也就怪了。顯然,毒鼠強不死,有些老百姓就得因它送命。
文/徐云鵬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