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法制日報: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互訴名譽權案二次開庭
????????17日,,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互訴名譽侵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農夫山泉訴《京華時報》的相關報道侵犯其名譽權,索賠2.1億元;京華時報社則起訴農夫山泉的一系列聲明、宣傳內容侵犯了其名譽權,索賠1元。雙方就案情進行舉證質證。在本次開庭前,雙方已交換了證據。
????????農夫山泉認為,《京華時報》從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期間所刊發的一系列涉及農夫山泉的報道文章,在主體事實、結論、個別段落細節、標題等方面存在失實,報道的來源模糊不清,評論員文章的觀點帶有貶損性,甚至報道所配的圖片也存在貶損性,構成了對農夫山泉產品名譽權的侵犯。
????????對此,《京華時報》稱,該報從4月10日起,對于農夫山泉所執行標準的一系列報道,有明確正當的新聞來源,采編過程合法,不存在虛假新聞的情況?!毒┤A時報》的報道是對農夫山泉執行標準的如實反映,不構成對農夫山泉的名譽侵權。此外,《京華時報》將提交116份證據,以充分證明其報道不存在任何問題,更不存在虛假事實。
????????質證過程中,農夫山泉還提出,在《京華時報》的一系列涉案報道中,多次引用了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錦亞的觀點,稱農夫山泉的產品不如自來水。“我們不知道《京華時報》是否真正采訪了馬錦亞,即便采訪了其本人,他也僅是該協會的秘書長,其是否有資格代表整個協會出來發言表態?”
????????對此,《京華時報》反駁道,涉案報道引用的馬錦亞的觀點,記者進行了采訪,且采訪的過程正當,采訪的內容真實,對此《京華時報》將進行舉證。《京華時報》引用他的觀點,屬于對受訪人客觀陳述的表達和呈現,因此不構成名譽侵權。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4點,質證仍未完成,法院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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