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老人何志明夫妻最近一直被一件事情所困擾,他們拿著辛苦賺下的10萬元人民幣準備存到招商銀行,在招商銀行工作人員的力薦下,購買了一個一年期的理財產品,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當存款一年期到了以后去銀行才發現,他們購買的卻是一個基金產品,而銀行工作人員當初承諾一年有最少4000多元利息也成為泡影,《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老夫妻同去招行存款10萬元 銀行工作人員力薦購買理財產品
2014年4月23日,記者在重慶市南岸區見到了何志明夫妻,兩位老人氣憤地拿出一沓材料對記者說:“當初我們是準備把這10萬元存到銀行,還有利息,可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一再向我們推薦一種理財產品,我們就購買了,哪想到這不是什么理財產品,而是一種基金,如果當初工作人員就說是基金,我們是說什么也不會購買啊!這銀行不是變相的欺騙我們嗎?”
據兩位老人介紹,2013年4月7日,他們來到招商銀行重慶南岸支行,準備將10萬元存入改行,在銀行大廳,工作人員汪融積極地向老人推薦一個理財產品,并稱如果這筆錢不急著用存入銀行,不如購買這個理財產品,購買一年期會比存入銀行的利息高出很多,年利率不低于4%,汪融還給老人計算了一下表示,這10萬元購買這個理財產品,一年期到后,最少可以拿到4000多元的利息。
何志明夫妻二人聽信了汪融的介紹,與她一起辦理了購買這個理財產品一年期的相關手續,老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至此,他們都不知道,他們購買的這個理財產品會是一種基金。
到期后到銀行取款被告知是基金不能如期取款
何志明老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今年4月21號,他們夫妻二人來到銀行,準備把這10萬元及其利息一并取出,可得到的答復讓他們大吃一驚,招行重慶南岸支行的理財產品工作人員許汝蓮告訴他們,由于何志明購買的是一個基金產品,不能如期取款,要等一定的解約贖回期后才可以取款,也就是說要4月28日是解約贖回期,到5月5日才可以取出這10萬元,并且利息也僅有1000多元,如果取款,還要扣除600多元的手續費,兩位老人當時就愣了,不是購買的一個什么理財產品嗎?不是一年最低有4000多元的利息嗎?現在怎么是基金了?怎么就只有1000多元的利息?而且還要扣除600多元的手續費?這不是騙人嗎?兩位老人氣憤地要見當時的工作人員汪融,但被告知汪融在休產假,在與汪融電話要求給個解釋時,汪融稱老人購買的是基金,而不是理財產品,所以購買基金就要等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取款并要扣除一定的手續費,當老人問其當初為什么沒有說明購買的是基金并且承諾的最少一年會有4000多元的利息時,汪融予以否認。
銀行解釋:工作人員沒有錯 無任何處理意見
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招商銀行重慶分行的一間會議室里,招行重慶分行負責客戶投訴的萬姓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記者,在接到招行重慶南岸支行的這個情況匯報后,經過調查了解,銀行工作人員在銷售這個理財產品的過程中,手續、程序是合法的,目前沒有發現這個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過錯,因此招行重慶分行對此事件沒有任何的處理意見,而對于客戶的反映和要求,只有招行重慶南岸支行按照一定的程序去處理。
這位負責人向《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記者出示了幾個材料顯示,何志明當初購買的是一種基金產品,產品名稱為“南方永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萬姓負責人解釋這個產品是招行代理的一種基金產品,當記者問詢基金是不是可以當成理財產品向客戶來介紹和推薦出售時,這位負責人不做回答,又給記者出示了一個理財產品銷售的調查表,并表示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是與銀行雙方都簽字認可的,記者問到這個調查表上并沒有顯示購買基金字樣時,對方不做解釋,當記者問到客戶有無這個調查表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客戶沒有,是銀行自己留作檔案所用,當記者表示既然是銀行與客戶雙方簽字認可,那么為什么不給客戶留有一份時,對方不做回答,當《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記者要求留一份這個調查表時,這位負責人以為客戶資料保密及向領導匯報同意后為由予以拒絕。
銀行專業人士解釋:工作人員銷售解釋不清 產生誤導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記者經過調查后有一些疑慮,這個“南方永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而何志明老人是4月7日到招行去存款,經過工作人員的推薦購買了這個產品,為什么既然是客戶與銀行的雙方簽字認可的一個調查表,怎么不給客戶一份?為什么不能提供給記者?既然理財產品是雙方認可的,那客戶購買的債券基金也是理財產品嗎?
重慶銀行界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權威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透露,目前各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有很多種,有的是銀行自己開發的一種理財產品,有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如果單存從理財產品的大類上分析,銀行代理的債券基金產品部應算是理財產品,而一些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仍以銀行專業人士、專業知識來向客戶推銷和推薦,在產品解釋上給客戶造成一種概念混淆和誤導,因此銀行與客戶就會有一些矛盾產生,而對于當初客戶與銀行工作人員的推銷、購買對話,由于沒有現場錄音,因此很難分辨當事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這位業內人士表示,現在一些銀行針對以上表述的相關矛盾,都有了很好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借鑒于國外銀行的一些相關做法,把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的銷售對話進行現場錄音,這樣就讓銷售過程更加公正、透明、合法化,化解了矛盾,增強了銀行的公信度。
此事件最終如何進展?《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經濟網西南頻道”將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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