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當年讓我們孩子擇校進入嘉積中學分校和嘉積二中,我們孩子在中考的時候,就應該享受該校同樣的優惠政策。”7月29日,瓊海市數名家長反映稱,他們家的孩子上初中的時候交了1.8萬元“擇校費”,分別就讀了嘉積中學分校和嘉積二中,但是沒有想到等到中考錄取的時候,卻享受不到該校“指標到校生”優惠政策,他們這些“擇校生”遭受到了當地教育部門的歧視。
7月29日上午,瓊海市教育局就此事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瓊海市教育局局長李明廣稱,瓊海市嘉積中學是省級重點中學,是中招第一批錄取學校,該市的“指標到校生”錄取政策,也主要是針對該校今年中招錄取。
該市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制定的2014年嘉積中學“指標到校生”分配原則,享受“指標到校生”初中畢業生,必須是整個初中階段均在其畢業學校就讀,且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瓊海籍優秀應屆畢業生。但是根據該市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嘉積二中、嘉積中學分校“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學生,還必須是2011年這兩所學校初中轄區的小學畢業生。
李明廣稱,之所以對這兩所學校做出這樣的規定,因為這兩所學校均是市內的初中,有很多家長喜歡將孩子送到市內就讀,而不到自己所屬學校轄區內的初中就讀,造成城鄉教育的不均衡。如果不采取這樣的措施,在中招的時候,會對本該屬于該校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造成不公平。
李明廣稱,按照相關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瓊海市不存在“擇校生”。目前家長反映“擇校生”之所以不能享受“指標到校生”的政策,主要原因是這些“擇校生”均不是這兩所學校的初中轄區的小學畢業生。而且這一政策早幾年就一直執行,并不是第一次執行。
至于家長反映其繳納了1.8萬元“擇校費”的問題,李明廣稱,按照2011年瓊海市小學畢業生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工作規定,當時教育部門就下文嚴禁各個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招收擇校生。家長當時之所以能夠讓自己子女進入到非轄區內的學校就讀初中,肯定是采用了違規的方式,當地教育部門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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