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開展“鐵拳行動”,取締了23家非法采砂點。
應對:保護與開發結合,合理利用河砂
打擊了非法采砂行為,規范合法采砂,能從根本上保護南渡江生態環境,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過由于河砂開采量減少,在市場需求大的情況下,河砂的價格有了小幅度的上漲。為此,澄邁縣也做了兩方面工作來應對。
據澄邁縣水務局局長符進介紹,以前澄邁縣有開采權證的砂場一共有12家,2013年,為了保護礦產資源,省國土部門只批準6個采砂點,也就是說,澄邁縣境內只有6家合法采砂場。采砂場減少,采砂量因此下降。近幾年來,房地產發展很快,加上老百姓蓋房多,河砂的需求量大,為此,縣里準備向省國土部門申請增加合法采砂點。此外,澄邁縣還從生態化建設角度出發,結合南渡江澄邁段保護方案,未來,南渡江采砂將堅守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生態建設與砂石資源利用相結合的原則,以休養生息、生態安全為優先目標,進行統一規劃開發。
目前,澄邁縣水務局聯合相關機構制定了南渡江金江鎮至永發鎮南羅段疏浚工程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該河段的疏浚工程分為四段,通過疏浚,不但解決河道中心淤積、影響行洪的問題,而且該項工程清淤24.7萬立方河砂,可以解決市場的需求。
據了解,為恢復南渡江因采砂造成的生態破壞,澄邁縣政府將出臺相關規定,今后每年從征收的采砂稅收中拿出不低于60%的資金用于南渡江生態保護。
探索:非法采砂入刑,提高違法成本
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規范管理合法采砂行為,澄邁縣雙管齊下,南渡江澄邁段亂采濫挖河砂行為初步得到了有效遏制。那么,高壓之下,亂采濫挖河砂行為是否會因此銷聲匿跡?對此,無論是政府的執法者,還是普通老百姓,對此心里都沒有底。
因為,采砂的暴利足以讓那些不法分子愿意鋌而走險,而且,關鍵還是違法成本過低。當地從事運輸的李先生說,一個采砂場一天獲利幾萬元是正常的,大的采砂場收入甚至有十幾萬元。因此,就算設備被罰沒或被燒毀,挖幾天砂就收回來了。
在周領軍看來,罰沒或燒毀非法采砂設備,僅是起震懾作用,尚不足以讓不法分子害怕到放棄非法采砂的想法。只有讓非法采砂者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才有可能杜絕亂采濫挖河砂行為。
據了解,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剛剛實施,兩部法律對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處罰極為嚴厲,今后在打擊非砂采砂行為時,澄邁縣將通過這兩部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非法采砂給生態環境的破壞、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等進行評估,根據對破壞環境程度的不同對砂場投資者處以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從事非法采砂的作業人員處以警告、罰款、拘留。到非法采砂點拉砂的車也要受到重罰。如此,才能達到遏制非法采砂的目的。
山東:
濟寧市檢察院建議非法采砂單獨入刑
2012年初,由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提出、山東省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關于修改我國“生態刑法條款”的議案》。該議案主要針對當今非法采砂、非法圈圍水面、非法狩獵等不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而提出。
該議案認為,把非法采砂按照非法采礦罪追訴,需要確定采砂的價值,法律規定數額要在5萬元以上才能定罪。要確定非法采砂的價值就得經過鑒定,可目前國內尚沒有專門的鑒定機構,能對水下的非法采砂價值進行鑒定,以至于檢察機關無法針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
針對以上問題,該議案提出對《刑法》343條作出修改,將非法采砂罪單獨列出,并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砂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砂區、或者擅自進入具有重要生態資源價值的地區非法采砂,破壞或威脅生態資源環境安全,有以下行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湖北:
2013年公布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例
2013年,湖北省公布了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例。據宜都市檢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向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他人在國家禁止采砂的清江河段挖掘河砂,共挖取砂石15720.35方,計價99671元。檢方認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