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薇手臂受傷(當事人供圖)
27歲女子勇斗色魔;三亞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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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家探親時,與姨媽及朋友吃夜宵。由于姨媽朋友的朋友喝多了酒不能開車,她便出于好意,答應駕車送其回家。而這之前,她和姨媽都不認識這名男子。沒想到,這名男子途中竟起淫念,欲在車內強暴她。她以死相拼,拽住對方下體,才僥幸逃脫魔爪……
這不是小說,而是真實發生在三亞崖城鎮的事。目前,當地警方已立案介入調查。
1月15日下午,受害人章薇(化名)向海南特區報記者講述了不堪回首的遭遇。
記者陳標志文/圖
吃夜宵后,她好心送醉酒男回家
坐在記者面前的章薇,面容姣好,身材苗條。她告訴記者,她今年27歲,在深圳一家公司做了6年的文員,但由于警方遲遲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她只好辭職并于1月14日回到海南討說法。
到底出了什么事?犯罪嫌疑人又是誰?
章薇告訴記者,她去年10月休探親假回到海南,當月28日便到三亞崖城鎮看望姨媽楊女士,“我跟姨媽感情很深。”當晚,楊女士及男性朋友張某某和章薇一起吃燒烤,張某某又打電話叫來一個朋友。“那個男的開一輛黑色豐田車,我跟姨媽之前都不認識他。”章薇告訴記者,這名男子自稱“蘭強”(音),35歲左右,身高大約165cm,“他們在喝酒,我在旁邊玩手機,沒什么交流。”
次日凌晨1時30分許,幾人打算回家休息。由于張某某和蘭強都是開車來的,又都喝了酒,出于好意,會開車的章薇便答應與姨媽、張某某一起送蘭強回家。“我開蘭強的車送他回家,姨媽開著張某某的車跟在后面。”章薇告訴記者,當時之所以同意開車送蘭強回家,主要是因為他是姨媽朋友的朋友,“大家在一起吃夜宵,如果他酒駕出了事,我們也有責任。”
男子途中起歹念,車內欲行強暴
“我對當地情況不熟悉,蘭強坐在副駕駛位置指路。我問他家有多遠,他就只讓我一直開,結果開了半個多小時還沒到,他還是讓我繼續開。”章薇說,后來她才知道,其實夜宵攤到蘭強家只有幾分鐘的路程。
章薇隱隱感到情況不對勁。“哪里黑,他就往哪里指。”章薇說,原本姨媽開著車跟在后面,但繞來繞去開了好長一段路后,姨媽的車跟丟了。因為搞不清楚自己的位置,章薇便給姨媽打了電話。“姨媽讓我就近找個路牌,我下車看了,但姨媽也不知道這是什么地方。”章薇告訴記者,當時自己不想繼續往前開了,建議原路返回,但蘭強不同意,還說讓他來開。“中間,他還跑到一邊打了個電話,神神秘秘的。”蘭強詭異的舉動讓章薇更加不安。
“他上車后,突然開始對我動手動腳。我苦苦哀求他,說你不要這樣,我還沒結婚。”章薇告訴記者,但蘭強完全聽不進去,還強行扯掉了她的內褲。
她反抗中抓住對方下體乘機逃跑
“他用力摁著我的手,還掐我的脖子。”章薇說,掙扎中,她拿到手機撥打110,但手機被蘭強搶走了。之后,她逃到后排座椅上,但蘭強也跟著到了后面。“我就是死,也不能讓他得逞。”章薇說,當時她拼命反抗,趁機打開了后座右車門。“我半個身子都出去了,但他拽著我的左腿,把我又拉回到車里。”章薇告訴記者,反復多次后,她還是奮力爬出了車門,“當時還下著雨,他跟著下了車,把我摁在地上,掐我的脖子,還揪我的頭發。我大聲喊救命,他說‘你不用喊,等下把壞人喊來了’。”
章薇說,蘭強一直把她往車上拉,她就死命抓住車門。“我知道,要是被他拉上車,他肯定不會放過我的。”章薇告訴記者,當時蘭強還揪著她的頭發,她用力抓住了對方裸露的下體,說“要死大家一起死”。這時,對方才松了手,章薇乘機逃跑。
路上伸手不見五指,衣冠不整、光著腳丫的章薇只能順著路邊的綠化帶,深一腳淺一腳朝來時的方向逃命……
路邊撿磚塊要拼命,她嚇退色魔
“我想只要逃到有光的地方就安全了。”章薇說,萬萬沒想到,對方竟開車追趕她,“他把車停在我前面,擋住了路。”
“我當時想,這下死定了,跑不掉了。”章薇告訴記者,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她從地上抓起一塊磚頭,指著從車上下來的蘭強說,“我不想活了,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可能是章薇要拼命的舉動嚇到了對方,僵持中,對方表示會送章薇回家,并發誓不再碰她。“他讓我上車,那個時候,我真的不害怕了,反正我的高跟鞋、內褲和兩部手機都在車上,如果發生什么,我還有機會報警。”上車后,章薇才發現,自己的腳被玻璃劃破了,流了很多血。
在車上,蘭強不停地向章薇道歉。章薇錄了音,以下是部分錄音內容:
男:不好意思了,好不好?
女:不要說你醉酒不好意思,你想一下,我好心好意送你回家……
男:好,可以了。
女:我不認識你,我為什么要送你回家?看你是我阿姨朋友的朋友,你知道嗎?
男:我們走,可以嗎?
……
男:好了,不好意思,真的對不起,對不起了。
(有拉扯動作)
女:你別碰我,你現在很臟。不要碰我,我從小到大沒遇到這種事。
男:哎呀(打哈欠),都是我的不對,好不好?
女:你今天晚上如果強奸到我,我沒臉見人,我只有跳樓……
錄音末尾,章薇見到了姨媽楊女士,情緒失控,泣不成聲。錄音中,楊女士與對方大聲爭吵,對方威脅稱“報警也不怕”。之后,章薇報了警。
嫌犯曾表示愿給10萬元私了
章薇告訴記者,報警后,崖城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拍照取證,但蘭強早已驅車離開。章薇向記者出示了身體多處受傷的照片,“警方給我驗了傷。”
“事發半個月后,警方卻還沒有立案。”章薇說,去年11月12日,她從辦案民警那里得知警方沒有立案,次日便獨自前往三亞市公安局信訪部門反映情況。當天,崖城派出所民警給了她一份立案告知單。“我放棄工作,在這邊等待結果,但警方總是答復我說抓不到人。”
“當初我報警后,蘭強就多次托人來說情,說愿意給我經濟補償,這個事情就私了。”章薇告訴記者,對方曾委托他人來說情,還表示愿意給她10萬元作為補償,“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受到這么大的傷害,他要為他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后果。”章薇說,她堅決不同意私了,“如果這次放過他,不知道下一個受害女性又是誰。”
警方:嫌犯跑了,抓不到人
1月20日下午,章薇在姨媽楊女士的陪同下,再次來到崖城派出所詢問案子進展情況。楊女士接受海南特區報記者采訪時,證實了章薇的敘述,“當時我見到她的時候,她全身臟兮兮的,還有傷,內褲和鞋都提在手里。”
辦案民警胡警官告訴記者,前期取證工作已經結束,現在就等抓人,“我們去他家好幾趟,但是他跑了,抓不到人。”胡警官稱,抓人不是說抓就能抓到的,“有些案子,20年也抓不到人,你說怎么辦?”
對此,章薇并不認可,她告訴記者,據她打聽,犯罪嫌疑人并沒有逃遠,仍在當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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