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6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海口男子李某謊稱其有能力幫助他人安排小孩到海口一中、義龍中學等學校入學,先后騙取數人41萬余元。16日海口網記者獲悉,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2年2月至9月期間,李某(男,現年42歲,海南瓊海人)謊稱其有能力幫助他人安排孩子到海口一中、義龍中學等學校入學就讀,騙取戰某隆、張某娟、陳某仕、李某專、譚某標、胡某等人共計人民幣41.1萬元。騙取錢財后,李某并沒有照約定安排他人小孩入學,而是將所騙錢財用于揮霍、賭博。
李某以幫助戰某隆等人安排小孩入學為由,由介紹人黃某收取錢財后交給李某,騙取戰某隆等人20.5萬元;以幫助安排張某娟的侄子到義龍中學入學為由,騙取張某娟1萬元;以幫助安排陳某仕的兒子到海師附中入學為由,騙取陳某仕5.3萬元;以幫助安排李某專的侄子到海師附中入學為由,騙取李某專5.3萬元;以幫助安排譚某標的兒子到海口一中入學為由,騙取譚某標5萬元;李某以幫助安排胡某的侄女到海南農墾中學入學為由,騙取胡某4萬元;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李某家屬通過黃某退還戰某隆等人20.5萬元,退還張某娟1萬元,退還李某專5.3萬元,退還陳某仕5.3萬元,退還胡某4萬元,退還譚某標5萬元,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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