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結束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個省(區、市),各選5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上述地區將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范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
試點地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部分規定。
試點工作應當遵循法律所規定的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利于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據悉,試點期限為2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由最高人民法院對試點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原標題:我國將在北京等10省市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
?
?
?
?
相關鏈接:
圖解:看看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哪些變化?
北京等10省區市將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擬試點 重大案件陪審員超3人
?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