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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保候審后“求放過”
獲取保候審、暫時恢復自由身的楊某華逐個發消息騷擾和威脅受害人,甚至在微信中表示“你們告我也沒用,真的沒錢回來了,所以不要浪費精力了”,“你們不讓我坐牢也許掙錢了會還你們”。
羊城晚報記者嘗試加楊某華微信,其非常主動地通過了驗證,還神秘地稱“如果你不方便說你是誰,我可以給你個電話讓你打過來”。但在獲知記者身份后,其再沒有回復。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因被嫌疑人騙走巨額資金,不少受害人損失慘重,欠下大量外債,甚至家破人亡。翁女士不僅要賣掉自己的房子車子,甚至還變賣了自己多年攢下的首飾。
吳女士兩年期間被嫌疑人騙走1700多萬元,除自己多年經商的財產外,有600萬是來自她和弟弟的兩套房產、商鋪抵押的資金。在向記者陳述被騙事實的過程中,吳女士幾度落淚。
受害人安文軍夫婦,不但原來的積蓄沒了,還背上巨額債務,除賣房賣車還債外,其在四川投資的醫院項目也無以為繼,不得不變賣還債。
官方回應
檢察院已要求公安補充偵查
近日,羊城晚報記者就此案分別向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深圳市檢察院了解情況。
5月20日,深圳市檢察院一名負責人向記者證實,深圳公安曾以“楊某華等人涉嫌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罪”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之所以未準予批捕,是認為公安提交的案卷中“證據不足”。
同時檢察院表示,未予批捕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就沒事了,也不意味著案件結束偵查,只不過根據目前的證據鏈,還不足以決定逮捕案件嫌疑人。檢察院已就案件的具體情況向經偵支隊列出了補充偵查的詳細要求。
因仍有涉案嫌疑人在逃,該負責人未披露補充偵查的要求。但他表示,待公安補充偵查完后,可再次移交并申請批捕。
對于報案人和受害人擔心出現證據銷毀、嫌疑人潛逃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理解,但他表示“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在此期間,相關嫌疑人也是禁止離開或出境的”。
當天,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回復羊城晚報記者表示,由于此案仍在補充偵查階段,具體情況暫不方便透露,待破案后或偵結后向受害人和媒體公布。
目前,公安機關仍在對張某發和蔡某暢網上追逃。
爭議焦點
是非法吸收存款還是集資詐騙
爭議1 關系難定性?
楊某華一邊借錢一邊搞關系。而正是與嫌疑人之間的復雜關系,成為此案中非法集資是否成立的爭議焦點。
報案人多次提到,警方曾反饋回來稱受害人可能不符合非法集資罪名構成要件中的“不特定對象”。對此他們是有苦難言。
報案人表示,他們并非楊某華普通意義上的朋友,而是一種借貸產生的關系。來往密切,也是在楊某華開始向他們“借錢”以后同步進行的,與“借貸”關系緊密相關。同時,受害人提到,除他們之外,一些受害人是與楊某華根本未曾謀面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師在了解案件情況后表示,這種關系應該屬于借錢而產生的朋友關系,不能純粹以“認識”或“不認識”來區分。
爭議2 適用何罪名?
事實上,受害人一直認為,在此案中,楊某華對他們實行的是有預謀、有組織、帶有強烈欺瞞性質的集資詐騙。為此,10名受害人于上月27日再次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復議申請,并希望深圳市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對楊某華等人立案偵查。
對此,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5月13日與受害人溝通時表示,當時以非法集資為案由偵查和移交檢察院,是因為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相對簡單,而“集資詐騙”在構成要件上則要求更高,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虛構項目,并以非法侵占受害人財產為目的。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梁顯軍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比較容易混淆,集資詐騙罪客觀上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向不特定主體籌集資金,主觀上試圖占為己有,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觀上希望通過吸收存款進行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進行盈利。簡而言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意圖以本金生利,而集資詐騙罪是意圖吞占本金。
據受害人稱,楊某華借錢的理由除了承兌匯票、美金外匯交易之外,還說自己在做“珠寶生意”、“賽格合作項目”、“包下澳門賭場一桌臺”等等,在被催債時,楊某華也親口承認珠寶生意是虛假的,根本沒有這么一回事,其集資詐騙的目的很明確。
對此,梁顯軍認為,本案與吳英案有些情況相似,犯罪嫌疑人存在以各種虛假理由對外集資且故意制造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現在的關鍵是公安機關應當進一步核查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提供的存單、承兌匯票、銀行授信及經營項目,查清資金流向,從而查實有無集資詐騙犯罪。”
爭議3 能否取保候審?
對犯罪嫌疑人獲得取保候審一事,受害人表示很疑惑。對此梁顯軍認為,該案件被害人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集資詐騙可能性很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擾證人作證或毀滅證據等,往往不予以取保候審。他認為,公安機關應當嚴密監控,防止犯罪嫌疑人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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