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三人申請賠償各不相同
獲知陳夏影無罪釋放的消息,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在冤案平反方面,福建高院在全國開了一個好頭!這個舉措值得肯定!值得大書特書!”
洪道德分析,該案件的意義在于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冤案平反方面終于取得了一個新突破,“冤案平反一般基于兩個條件,第一是‘亡者歸來’,第二個情況是‘真兇出現’,在兩個條件都無一具備的情況下,福建高院憑借該案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案件中所存在的與事實、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再審后推翻原來的有罪判決,從這一點上說,開創了一個平反冤假錯案的新局面。”
>>賠償林可再主張死亡賠償金
洪道德稱,對冤假錯案的處理一般分4步,分別為糾錯、賠償、追責、防范。就該案而言,宣告3人無罪,福建高院已經走完了第一步,第二步接下來就是進行國家賠償問題。而黃興、陳夏影和林立峰三人的情況各不相同。
洪道德稱,黃興在申請國家賠償時,賠償時間計算中要減去因非法拘禁罪所獲得的3年刑期,“如果被關了19年,則應按照16年計算。”按照2014年的人身自由損害標準算,每一天應賠219.72元。
陳夏影當年未成年免予刑事責任,所以應該主張19年國家賠償。
林立峰,2008年1月24日因患直腸癌死于獄中。此時,他已經服刑12年。就其賠償問題,洪道德稱,應該減去其犯非法拘禁罪的3年刑期,至其病亡,應為被關押了9年,可主張9年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因其病亡,家屬亦可主張死亡賠償金。
另外,3人可視具體情形,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