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責任人均應回當年原位
“到底應該追誰的責?當年的判決是法院作出的,但法院是依據的公安、檢察院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的審理判決,只追法院的責任顯然不能,”洪道德稱,“如果連公安、檢察院一起追,那人家會稱錯案也不是其造成的,公安、檢察院會說,我向法院移交了材料,誰讓你不好好審查?”
洪道德認為過去的案件都涉及到“追責”這個問題,追誰?追多少?就每個機構來講,在參與人作出了集體決定的情況下,應該讓集體中的每個人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是非常難追的。
但是,洪道德認為若該案中所涉及的公檢法人員因為辦理該案件而受到嘉獎或是升遷提拔,“那都應該再拿回來。錯案追究責任,唯一能做的就是重新回到原位上來,受到的經濟獎勵退回來,被因此提拔的,要重新給免了,比如一個普通民警,因為辦理該案當上了領導,現在案子被證明是冤案,那你還是得回到民警的位置上來”。
□對話
陳夏影:遭刑訊逼供曾想撞墻解脫
京華時報記者:今天宣判后,你很淡定,是不是已經知道會被釋放?
陳夏影:我一直堅持認為,我能看到平反的這一天。昨天晚上就有預感,我太興奮了,今天凌晨兩點就起來了,睡不著。
京華時報記者:回家的時候,你一直看著車窗外,在想什么?
陳夏影:在監獄中經常在想回家的路是什么樣子,今天終于看到了。
京華時報記者:你自稱被刑訊逼供,偵查機關是如何對待你的?
陳夏影:剛開始的時候拳打腳踢,后來手被銬在背后,用東西撬、塞礦泉水瓶,花樣很多。我被打得沒辦法,就對他們說,你放開我就承認。他一放開,我想去撞墻沒撞到,被一個人扯住了。這種情況持續了差不多三天三夜,也沒有睡覺,還不如死掉。做了第一份認罪筆錄之后,我就跟他們說案子真的不是我做的。他們不相信,一說就拳打腳踢,講了沒有用,還不如不講。我想如果碰到檢察院,或者碰到上級領導,再跟他們講。
京華時報記者:那之后檢察院提訊的時候,你仍然做過有罪供述?
陳夏影:檢察院第一次提審我的時候,他們穿便服,沒有說他們是檢察院的,我誤以為他們是刑警隊的,我就按照刑警隊的筆錄做,刑警隊的人也都在場。后來福州市公安局幾個民警也來提審我,開始福清刑警隊的人在場,我做了有罪供述,福清刑警隊的人走了之后,我跟福州公安局的人說不是我做的,他們逼我這樣做的。福州市公安局的人看我的供述前后不一樣,他們就沒有繼續做(筆錄),只做了一半就走了。
京華時報記者:為什么說死是種解脫?
陳夏影:當時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回看守所的路上,突然間有一種念頭,很想死掉。死亡可能是一種瘋狂的解脫方式,但那時候是一種誘惑。后來冷靜想一想,我死了爸媽怎么辦,還是要堅持下去。
被害人父親:“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兒子唐明被殺害后,唐國良遭受重創,不僅停掉了家里熟食店的生意,而且終日酗酒,以求忘掉喪子之痛。
5月11日,該案再審。唐國良從福清趕到了福州,但始終沒有露面。
5月26日下午,記者接到了唐國良的電話。唐國良在電話中說,該案若改判,對這樣的結果“永遠不服”,并表示要“討還公道”。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打通唐國良的電話,他在電話那端說,“他們3個不是兇手,那真正的兇手在哪里?”“我很無奈,不知道該怎么辦?!?/p>
□回放
陳夏影、黃興和林立峰案件涉及2項罪名: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據查,這兩項罪名分屬兩個不同案件。按照陳夏影的父親陳煥輝的說法,非法拘禁的案子發生在1995年9月,并且已經被公安機關處理完畢。
1 非法拘禁案
伙同他人抓人要錢并獲報酬
根據檢方指控,1995年9月21日,黃興、林立峰、陳夏影到吳某(另案處理)的家中,恰逢潘某、倪某(均另案處理)也在該處。言談中,黃興、林立峰、陳夏影得知倪某因幫助他人辦理出國護照被林某騙去了十幾萬元,于是擬向林某的妻子王某討回該筆欠款。應潘某和吳某的要求,黃興、林立峰、陳夏影隨同倪某和潘某雇乘出租車到福州市區,但沒有找到王某,遂返回福清。當晚,黃、林、陳還有倪某、潘某、吳某等人聚在了一家賓館內商議討債事宜。潘某表示要到福州抓走王某的女兒,叫王某拿錢贖人。其他人對此建議均表示同意。
9月22日上午,黃、陳、林等三人伙同倪某、潘某再次雇乘出租汽車來到福州市區,趁王某女兒中午放學之機,攔路將其拖上出租汽車并帶到了福清的賓館內予以關押。隨后,黃興打電話給王某,要求對方準備美金15700元到福清贖回女兒。
當晚,黃、陳、林三人與潘某、倪某將王某的女兒轉移到??趦S聯附近一家旅社內。
23日上午,潘某再次打電話給王某,要求其將籌到的14000元美金帶到福清交給倪某的母親。
當天中午,倪某母親收到贖金并轉交給潘某后,王某女兒由倪某母親轉交給了王某。
此后,潘某分給陳夏影等人17000元人民幣,其中黃興分得4000元,林立峰分得3000余元,陳夏影分得4000余元。公訴機關稱,3人將贓款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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