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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籍男子胡先高反映,他之前從未來過福建,但在武漢一家網吧上網過程中,卻突然被當地警方帶走,警方告訴胡先高,他曾在福州實施過盜竊被法院判刑,成為了警方重點排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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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男子莫名被判刑3次 證明“我不是我”遇推責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時間:2015-07-01 12:02

    圖為晉安法院判決書

    福建電視臺《第一幫幫團》報道

    四川籍男子胡先高反映,他之前從未來過福建,但在武漢一家網吧上網過程中,卻突然被當地警方帶走,警方告訴胡先高,他曾在福州實施過盜竊被法院判刑,成為了警方重點排查對象。這樣的遭遇讓胡先高一頭霧水,而更令他吃驚的是,公安系統顯示胡先高的犯罪前科還不止一次,共在福建被判刑三次。為了證明法院判錯人,胡先高來到了福州找到第一調查來幫忙。

    身份被冒用 包工頭證明胡先高未犯罪

    胡先高給記者出示了幾份,他從法院部門調閱到的判決書復印件。這三份刑事判決書,分別出自福清市人民法院、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都名叫胡先高,家庭住址也是四川,和胡先高出示的身份證信息相同。

    那么,胡先高又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呢?胡先高解釋,他自己曾在山東跟著一個包工頭做了五年的散工,包工頭可以作證。

    包工頭老林說:“胡先高我認識,他是做裝修的,原來給我當徒弟,2004年到2010年這六年左右吧,反正要不就是提前一年,要不推后一年,他一直都在山東干活。”

    判決書顯示胡先高分別在2006年12月、2007年8月和2012年2月因為盜竊被福州警方抓獲,可包工頭證明這段時間,胡先高一直跟隨著他干活。他還證明,胡先高跟他在一起時,曾接到老家來電說胡先高犯罪了。

    只有包工頭的證言,胡先高還無法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人。而胡先高反映,他曾經在老家的派出所見過被告人的照片,和他長的根本不像。


    圖為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公安法院相互推諉 致胡先高無法為自己正名

    胡先高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盜用呢?調查記者仔細查看了胡先高提供的幾份判決書,發現判決書中的信息存在偏差。記者發現,2006年和2007年的兩起盜竊案發生時,由于胡先高還未成年,判決書中有胡先高法定代理人即其父親的名字。

    胡先高告訴記者,他的父親叫“胡紹海”,但判決書上寫的是“胡哨海”和“胡少海”,這與其父親的真實信息不匹配。

    除了胡先高父親的名字出現錯誤,胡先高文化程度幾份判決書也不同。其實胡先高要證明自己不是被告人很簡單,只要司法部門提他取血液或者指紋和判決書中的被告人比對,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但胡先高反映,這幾月來他為洗去罪名多次來福州,沒有一個部門愿意去承認錯誤,一直在推諉。“這影響我工作,影響我民事上名譽,我朋友都知道我有犯罪前科,把我甩的遠遠的,莫名地成為了有犯罪前科的人,我希望有關部門查清事實,還我一個清白。”

    如果胡先高信息真的被人冒用,那么,當時負責偵查幾起盜竊案的部門,都可能存在審核不嚴的過失。現在胡先高要證明自己不是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就等于要讓幾個部門承認錯誤,因此胡先高認為,幾個部門都有抵觸的情緒。法學人士覺得,這事不復雜,關鍵要有部門愿意牽頭啟動調查程序。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丁兆增副教授認為:“被告人信息是錯誤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受理并且啟動調查程序。”


    福州中院:證據不足不能再審

    那么,法院會啟動調查程序嗎?幾起盜竊案的判決法院,其中有一個是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者和胡先高來到了該法院的立案大廳。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工作人員根據胡先生的情況,告訴胡先高:“那就是有人冒用了你的信息,現在你可以根據每一份的判決書,去相關的法院進行再審,去更正他的信息,把這個判決書給撤銷掉,撤銷掉就證明你就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了。”

    這名工作人員的說法和丁教授觀點比較相同。但是胡先高表示,自己在早前就已經向中院申請了再審,可是沒有得到回復。調查記者電話聯系了經辦此事的法院工作人員。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辦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胡先高不是被告人,法院沒有辦法甄別,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由當時辦案的公安機關來進行糾錯。

    無奈,記者來到了閩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找到一位經辦當年胡先高盜竊案件的民警,請他辨認眼前的胡先高是不是曾被他們抓獲的被告人。民警解釋,單從照片上是很難辨認被告人。當時派出所抓到盜竊人時,盜竊人自稱自己叫胡先高,并且還提供了家庭成員和住址的情況,公安部門核對后也沒什么出入。

    當年盜竊案的經辦民警表示,他們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他自己報叫胡先高,他父親也是叫你父親的名字,他自報出來,地址出生年月也沒錯,到網絡查完之后確實有這么一個人,給他核實他也簽字確認,這個人是他本人。第二部分核實是,他是外地人,身上沒有身份證,我們要求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把戶籍資料發給我們。第三,我按照他自報的姓名通知他家屬,通知你的父親。”

    可是,記者調查發現,那名被告人在公安偵查階段并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公安機有按要求通知其家人嗎?經辦民警說道“他說家里沒電話,有地址我們用掛號信的形式,都有掛出去,這個我們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是家里自己不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的規定,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但前提是無法查明其身份,而丁副教授認為,胡先高的身份并不屬于無法查明的情況。

    “所謂無法查清身份信息,必須要到現場,也就是戶口所在地的現場,去進行調查取證,或者是尋找到相關的人員來進行核實,在沒有明確回復的前提下,根據他們自報的情況和身份信息,就作出認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相關部門人員這樣一個辦案態度,我覺得是輕率的,可能存在著違反職責的一種可能。”

    比起追究是誰的過錯,胡先高更希望有人能體會他的感受,部門能積極配合他洗去犯罪記錄,而不是讓他四處碰壁。“上網、銀行辦業務、住宿都要查我,只要我身份證一出現,都要查我。”


      閩侯公安:立案調查程序由法院啟動

      那么,接下來該找那個部門來啟動調查程序呢?這位曾經的經辦民警認為,要先找法院而不是公安。對于為何要先找法院,民警進行了解釋:“這個事情是法院判的,找法院受理這件事情,書面寫了交給他,他要給你做答復,書面答復拿出來,書面答復有沒有具體要求哪個部門去調查比如說書面答復閩侯縣公安局去調查,法院發函過來,我們依據這個函作為調查的依據。”

      民警表示,在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之后,他們就可以根據采集的指紋、血液進行DNA的比對。”在啟動調查程序之后,采集你的指紋,然后跟原來的去做比對,比對出來不是一個人,以這個鑒定來推翻這個判決。”

      要核實胡先高到底有沒有犯罪過,還是有辦法的。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誰來先啟動這個再審程序。丁教授和經辦民警認為是法院,可法院會幫忙嗎?

      記者和胡先高再次前往了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是否應該由終極法院再次審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有主動調查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的。信息出錯是在公安,公安偵查階段,我們就是原先公訴機關呈現的證據。”

      福州中院工作人員仍然認為,應該公安部門先去調查糾正。針對部門間不一致的說法,記者咨詢了法學人士。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不管是那種途徑,都需要由法院方面進行受理。而且胡先高只需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即可。

      “就從胡先高個人的維權途徑來看,我覺得胡先高是受害人,他只要提供他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向人民法院提供這樣一個相應的線索,說你們法院判定里面認定的被告人信息是錯誤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受理,并且啟動調查程序。”

      在這次的調查中,記者只是針對其中的一起案件進行了解,就發現在審核被告人身份信息方面,相關部門似乎不夠嚴謹。那么,胡先高另外背負的兩起犯罪記錄,情況又如何呢?調查記者將繼續走訪其他兩起案件的審判法院和偵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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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福建電視臺《第一幫幫團》] [作者:] [編輯:楊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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