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怪招:
為免生育糾紛 不招已婚未育女性
用分攤工作的方式解決女職工生育為單位所帶去的困擾不失為一種方式,上海另一家事業單位人事主管張先生也認可了這種方式,“不過,如果該職工請假時間過久,我們可能會另外找一位員工頂替她的工作,并在她休完假后為她在單位另覓合適職位?!?/p>
不過,在記者采訪私企過程中發現,許多私企則多采用較少或不招收已婚未育女職工的方式避免糾紛,上海一家擁有50余員工的私企老板李先生告訴記者:“在招聘時,女性是否已婚已育會成為我們用人的一大考量,并非我們冷漠,只是確實考慮了用人成本以及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我曾遇到有女員工一旦懷孕就一直請假或是沒有交接好就請假走了,留下一堆爛攤子的情況?!?/p>
專家:
最好選擇事業平穩期生育
新精英生涯首席職業發展專家古典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類似該河南信用社的隱性規定并不少見。據了解,有的企業為了止損,用了陰陽合同,陰合同里要求3年之內不得結婚生育,有的演藝公司與藝人的合同中還規定不能談戀愛,并已成為行業的潛規則。這也導致一些結婚尚未生育的揾工女性向應聘單位撒謊未婚、已生育或不想生育。
古典建議,女性員工最好選擇在事業平穩期生育,這是基本的職業道德。最好不要在剛入職或轉崗的前半年懷孕,以對信任你的公司和上級負責。一旦發現懷孕,及時與單位溝通,讓公司在工作安排上不會措手不及。
上海一區縣人保局陳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告訴記者:“據我所知,我區有關職場女性與企業因為生育問題產生糾紛的一年大約有200多起事件。”
針對有評論認為可以專門開辟有關女性就業歧視、生育糾紛等的訴訟渠道或制定反歧視法等解決方式,陳仲裁員表示:“就目前情況而言,可能性不大,畢竟生育糾紛只是勞動糾紛中的一小部分。但針對生育保險,可以推進其法制化、社會化,通過改革女性員工生育期工資的支付方式,減少用人單位雇傭女性員工的成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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