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案件審批的少了親辦的多了
副檢察長親自提審不允許案件存在瑕疵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轄區廣布在海南東中部地區,包括瓊海、文昌、萬寧、五指山、定安、屯昌、澄邁、瓊中、保亭、陵水等10個市縣。該院的司改進程,在一定程度上反襯出全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階段性成果。近日,記者走進該院,了解發生在這里的司改故事。
司改故事
老漢勸村鄰別帶壞兒子遭捅死
副檢察長親自提審:“不允許案件存在瑕疵”
2015年4月18日晚,澄邁縣瑞溪鎮一戶村民家傳出爭吵聲,一位老漢倒在血泊中。隨后,老漢被送往海口救治,但因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老人曾某某曾勸有吸毒史的鄰居青年曾某不要來他家,帶他兒子到外面閑逛,以免帶壞他兒子。當晚,曾某又來到曾某某家,雙方發生爭吵,曾某竟持刀捅向曾某某,致對方不治身亡。
7月31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劉海平受理此案。1988年,劉海平從法院到檢察院工作。“7月1日后,院領導開始參與直接辦案,這對我個人來說,也是一種激勵。”
劉海平稱,他一方面閱讀上百頁的卷宗,聽警方的辦案錄音,審查相關錄像證據,同時和檢察官助理祝修林提審犯罪嫌疑人曾某,還到被害人家中走訪。
被害人曾某某母親年逾九旬,妻子體弱多病,兩個兒子都沒工作也沒成家。“犯罪嫌疑人可能認為被害人說他壞話,還要向警方舉報自己吸毒,因此發生這起命案。”劉海平在提審后,重新審查所有案件證據,發現了一個繞不過的問題。
“我發現,一份關鍵的鑒定材料,存在機構資質等相關問題。”劉海平說,他幾天前驅車奔赴澄邁,與澄邁警方積極協調,建議退回補充偵查此案。
“以前每天七八個案件排隊等待我審批,現在是一崗雙責,審批的少了,親辦的多了,辦案從審批向前延伸到閱卷、提審等環節,我切身感到了司改帶來的變化。”劉海平認為,司改實施以來,檢察官辦案的責任更重了,而自己作為副檢察長,更要對每一宗案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不允許案件存在瑕疵。
辦理澄邁這家刑事案件,劉海平主要從實體方面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同時審查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是否合法,規范,最終進行全面審核。
14歲單親少年參與斗毆致1人死亡
80后檢察官赴陵水做社會調查
“作出一份審查報告并不難,難在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他們順利回歸社會。”8月28日,省檢一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80后”檢察官閆宇輝拿著一疊案卷告訴記者,他正準備為一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申請心理測評。
閆宇輝翻出檔案袋里8起案子,講起一宗發生在陵水的案件。今年1月,陵水男子龍某在酒吧聚會時,因醉酒騷擾一女子,后對方男友叫人一起教訓了龍某。龍某糾集多名男子輾轉找到女子的男友,并將其群毆致死。其中涉嫌參與群毆的1名男子為14歲的未成年人。
因案情重大,案件被移送轉至省檢一分院未檢處審查起訴。閆宇輝反復閱案,和檢察官助理蔣科偉奔赴陵水案發現場,審查全案詳細情況。目前,該案擬提起公訴。
“以前想要提審、進行社會調查等,都要報處長、副檢察長審批,現在我們檢察官能自己拍板。”閆宇輝說,“權利下放是一把雙刃劍,既有了組織權、決定權,也有了終身的辦案責任。32歲的閆宇輝來自東北,他先后在監所處、瓊海院中原檢察室、公訴處、辦公室等多個部門磨礪,最終考入檢察官員額。
“我在看守所見到14歲的少年,還做了社會調查,到他輟學前的學校,到居委會了解情況,發現這名少年父親過世,母親在外打工,少年結交了狐朋狗友,但其本身惡性不深,只是一時沖動,誤入歧途。”閆宇輝稱,他將考慮申請心理測評,評估涉案未成年人的暴力傾向、心理健康程度等犯罪心理問題,將評測結果作為下一步辦案的重要依據,提高辦案審查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增加一層防護罩。
機構整合
機構“大部制”整合
檢察官:“全身心投入辦案更精益求精”
據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高海燕介紹,該院根據省人民檢察院《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總體框架,今年6月制定了該院具體實施方案,新的辦案模式于7月1日正式運行。
該院在司改進程中,還進行了內設機構整合,作為與司法責任制相關聯的一項改革措施。按照意見要求,該院應將17個內設機構整合為“六局一部”,該院實施方案基本遵照意見。目前,正從組建反貪局和案管局入手,落實內設機構的整合工作,將原來的7個職能部門(反貪局、反瀆局、職務犯罪預防處、案管處、控告處、檢委辦、法律政策研究室)整合為2個局。
“我覺得,司改對辦案幫助不小,現在機構整合,人員通過員額考核,院領導參與辦案,客觀上我們平均到人的辦案案件數量少了,有精力也有更強的責任心,去全身心投入辦案,辦案更加精益求精了……”該院公訴處處長王若告訴南國都市報記者。
據王若介紹,其所在的公訴部門經過員額考核后,11個實際在崗人員,有6人進入檢察官員額,又調入2個檢察官,未進入員額的人員從事檢察官助理等工作。“檢方辦案人員是動態的,有的掛職,有的培訓,但我們上半年辦的58個公訴一審案件中,就能感覺到,司改實際上是給我們減壓,每個檢察官有更多精力去辦好一件自己負責的案件。”
監督制約
8個方面64項監督制約措施
保障權力在“籠子”中運行
高海燕表示,目前,該院以獨任檢察官為基本辦案組織形式,在辦理重大復雜案件,采取各檢察官辦案組聯合辦理的形式辦案,指定一名主任檢察官組織、領導檢察官辦案組開展工作。
該院首先確定業務部門的辦案崗位,然后逐步把檢察官都放到辦案崗位上,再根據案件定檢察官配置,一線辦案部門和崗位在現有條件下盡量配足,非辦案崗位嚴格控制或不配(案管、檢委辦等)。目前,在偵監、公訴、未檢、刑申、民行、刑事執行等一線辦案部門組成了24個獨任檢察官辦案組。而且,正在反貪局、反瀆局和職務犯罪預防處構建獨任檢察官辦案組(擬先設13個,檢察官充實后再增加)。
高海燕告訴記者,“檢察官職權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問題。該院所辦理的案件都比較重大復雜,刑罰較重。所以,放給檢察官的權限較基層院略少。根據檢察官職權規范指引,結合實際,省檢一分院完成了(第一批)權限的下放調整。將原由檢察長或副檢察長的61項決定類權限下放給檢察官,與此相關的事項辦理、法律文書簽發等203項權限中的137項也隨之下調。”
為了讓檢察官權力在“籠子”中行使,日前,省檢察院向全省檢察機關下發《海南省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司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這是與全省三級檢察院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相配套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而為了監督檢察官辦案,省檢一分院根據強化司法責任制要求自行制定了監督制約實施辦法,從內外部8個方面(檢察長、檢委會、紀檢監察、案管等)做出64項具體監督制約措施,保證檢察官正確行使職權。
員額考核
首次選任54名檢察官
按照統一部署,今年4月2日至24日,省檢一分院組織了檢察官選任工作。6月1日至9日,組織完成了第一批40名檢察官助理的選任工作。該院原有助理檢察員以上檢察官115人,符合員額制檢察官選任條件的有112人(其中檢察員76人,助檢員36人),8人放棄報名,實際參選104人。按照省院下達的首次33%的選任比例,可選54人。
根據核定比例,該院首次選任檢察官共54人(不含后調入的檢察官)。除有法律職務的4名院領導外,經“考試+考核”選任的50名檢察官,男性40人,占80%,女性10人,占20%,形成以45歲左右中青年為主體的梯次配備,較好地避免了年齡扎堆、年齡老化、年齡斷層突出問題。
案件提速
批準延押平均同比減少1.6天
7月1日至今,該院檢察官按照新模式辦結案件88件。其中依據《一分院職權規范指引》授權,由檢察官決定的85件,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審批的3件。案件審查逮捕10件,平均5天,與原平均5天持平;一審審查起訴3件(均為交辦案件)平均9.3天,比原平均10.5天減少1.2天;批準延押12件,平均1.8天,比原平均3.4天減少1.6天。
司改“牛鼻子”
把控好“三個權力”
據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司法責任制是司法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也是這次司改的“牛鼻子”。司法責任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權力”上,即檢察官的辦案組織權、職權范圍內對案件的決定權,以及對檢察官的監督權。而省檢一分院對“三個權力”的把控,真正做到了實處。下一步,該院將把握推動司改方向、路徑的主動性和制定具體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將推進落實檢察官權責措施;完善對檢察官司法辦案監督制約機制;積極實踐完善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辦案組織形式及工作機制;將盡快將檢察官調整到辦案一線,并給檢察官配齊輔助人員;組織對檢察官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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