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房東為何兩次駕車撞房客?
被撞者說不明白 撞人者稱有矛盾 法院判故意殺人罪成立 房東獲刑八年半
今年56歲的劉洪旗,為了殺死曾經租用他房屋的劉某,兩次租用車輛,撞向對方,但都沒得逞。去年12月30日,北京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劉洪旗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他有期徒刑八年半的判決。
2014年3月31日早晨6點多,劉洪旗開著一輛租來的東風雪鐵龍轎車,在東花市東街北口路西,突然從后方加速,將前邊正騎著自行車的劉某撞倒,劉洪旗隨即開著車跑了。4月10日,民警在大興西紅門將他抓獲。經鑒定,劉某的傷勢為輕傷一級。在撞向劉某的時候,雪鐵龍的車輛時速超過58.2公里。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劉洪旗起訴至法院。
這竟然已經是他第二次開車撞劉某了。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中,劉洪旗說,為了報復劉某,他2012年考了駕照,2013年3月,他就曾經從租車公司租來一輛東風雪鐵龍,同樣在東花市附近,撞倒了劉某,然后逃逸。“警察很快就找來了。我說這輛車雖然是我租的,但當時不是我開的,是我的一個朋友開的,我愿意替‘他’賠償。”事后,他賠了2.8萬元。
沒把人家怎么著,自己還賠了錢,劉洪旗更生氣了。一年后,他又去租車公司,還是租了一輛雪鐵龍,這次他跟蹤劉某好幾天,為了方便,還專門住進了附近的酒店。事發當日,他開著車,發現劉某騎車過去,于是猛地加油撞過去。轟然巨響后,劉某騰空而起,砸在前風擋玻璃上,又從車的右前方滾落下去。這下,劉洪旗覺得,“他肯定死了”,于是開車就跑。他把車子扔在了天壇東里,自己先在洗浴中心躲著。但幾天之后,民警在他西紅門的家里將他抓獲。
劉某為什么屢次挨撞?劉某說他也不知道。劉某說,2006年,他承租劉洪旗位于東花市的一套房子,用于經營。二人接觸并不多,房租也按時交納。2009年,這套房子被劉洪旗賣了,但劉某還繼續租用。
劉洪旗則供述說,他曾經去辦理無息貸款,他懷疑在辦貸款的時候,劉某從中作梗,于是就起意殺人。他的兒子在證言中說,第一次劉洪旗撞人之后,他曾經發現了一個筆記本,上面寫著想找人復仇之類的話。
東城法院認為,劉洪旗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是因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沒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因此可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半。宣判之后,劉洪旗向二中院上訴。他說,他只是想教訓劉某,并沒有真想殺死他,而且他應算作自首,八年半的量刑過重。
二中院審理后認定,從被害人、他自己兒子的證言、租來的車輛上GPS所記錄的行車軌跡、他踩點前住酒店的登記等證據顯示,可以認定他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另外,他是被警察抓獲歸案,在一審庭審時也沒有如實供述罪行。如果再從輕處罰,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此,二中院裁定,駁回劉洪旗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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