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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去年三部法規修訂完成 今年三部納入計劃
去年,《巡視工作條例》、《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完成修訂,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今年1月,中央紀委法規室副主任姜文鵬接受中央紀委網站專訪時,談到這三部黨內法規的修訂,他表示:“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更加科學嚴密。”
“《巡視工作條例》是黨內監督的利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重在立德,強調自律,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提供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調他律,重在立規,是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不可碰觸和突破的紀律底線。”姜文鵬說。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三部黨內法規的修訂期間,不僅中央紀委內部多個部門參與其中,還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相關意見。
這次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又有三項法律法規出現在會議公報中,分別為黨內監督條例、行政監察法和黨內問責條例。
莊德水告訴北青報記者,黨內監督條例主要是從頂層設計來廓清現在黨內監督的內容、職責和權限,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而按照會議公報中“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相互促進”的說法,“下一階段肯定是要形成一個系統、全面的國家監督體系。整個國家的監督體系包括黨內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國家監察。所有的公職人員、政府機構和組織都要納入到監督的范圍中去,不存在脫離監督的組織和個人”。
此前曾頒布過《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莊德水表示,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可能會在組織層面針對黨委、紀委,同時對領導干部個人也進行追責,涉及到組織層面和個人層面,從責任監督層面來說涉及到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去年三部,今年三部,“制度的籠子,逐漸越扎越牢”。莊德水對北青報記者表示:“經過三年防腐敗,中央已經完全掌控了反腐敗的總體格局,與此同時,沉重打擊了腐敗的囂張氣焰,更重要的是,已經瓦解了反對腐敗的特殊利益集團。總而言之,中央已經掌握了反腐敗的主動權,并且能利用反腐敗的力量來對抗腐敗的力量,并且在對抗時占據了一定的優勢。”
“中央非常自信”。莊德水說。1月12日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提出四個“足夠自信”,其中包括“對反腐敗斗爭取得的成績要有足夠自信”。也正是在那次講話中,習近平說了文章開頭那句話:“三年來,我們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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