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日消息(見習記者劉杰 通訊員羅鳳靈 黃燦)海南儋州兩女子羊某與陳某發生口角互相扭打,羊某丈夫林某口出惡言,被陳某丈夫符某毆打致輕微傷,羊某被踢打致輕傷二級。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符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林某夫婦醫療等費用共3萬余元。
2014年6月6日,陳某與羊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陳某丈夫符某路過時,看見妻子正與羊某爭吵并扭打在一起,而羊某丈夫林某在旁邊用手指著符某家的房子說:“你家的房子就像一座寺廟,住在里面的人肯定會死。”符某聽后抓住林某的衣領揮拳毆打,林某跑開后,符某又撿起一根木棍追打的同時,看見陳某與羊某扭打在地上,便上前用腳踢打羊某胸部,然后與陳某一起離開現場。經鑒定,羊某輕傷二級,林某輕微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符某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羊某對民事部分判決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符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賠償數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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