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上,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與討論再度成為關注焦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是不公平的,并非改革方向。“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新華視點”記者多方采訪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解讀個稅改革焦點。
提高“起征點”有違公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勞務報酬、稿酬、財產租賃等11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也是俗稱的3500元個稅“起征點”。
長期關注個稅改革的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表示,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渠道,“高收入者多繳、低收入者少繳或不繳”才能體現納稅公平。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工薪收入高的群體繳稅額度降低更多,確實有違公平。
有業內人士測算,當前每月工資5000元的員工每月繳納個稅45元;月收入2萬元的繳納個稅3120元。當“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繳個稅,減少了45元的個稅;后者個稅繳納額變成2745元,減少個稅額度達375元。
因此,提高個稅“起征點”后,盡管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少交稅,但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這在收入分配調節上會起到反作用。
“設立個稅‘起征點’,目的在于使納稅人的生活工作費用等基本日常開支免于征稅,個稅改革重點要體現出納稅人基本支出的差異性。”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說,比如,兩個員工同樣每月工薪收入1萬元,一個員工需要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另一個完全沒有贍養撫養開支,兩者同等征稅明顯存在不公,“單純提高‘起征點’顯然并非最佳優化方案”。他說。
一位基層地稅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居民收入結構已發生較大改變,從過去工薪收入為主,到現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理財、房租等財產性收入增長明顯。而且單純提高工薪所得“起征點”的“一刀切”式調整,無法體現支出差異的“個性化”,難以發揮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作用,“個稅改革必須重在改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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