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蝦”事件、黑龍江“天價魚”事件…… “3·15”到來之際,圍繞如何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代表委員紛紛建言獻策。“推動消費升級,需要確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主任張八五代表認為,為防止天價宰客事件發生,一方面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懲不貸,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力量,一旦出現問題,能夠及時規范和糾偏。(3月15日人民網)
又到一年“3·15”,每年的這一天,全國各地都會開展形形色色的宣傳活動,網絡、電視、報紙也會曝光一些欺騙消費者行為的典型事件,消費者的權益更會“借機”得到“有力”的維護。“3·15”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實在讓眾多消費者既揚眉又吐氣,“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消費的日子,卻是有365天,如何讓“3·15”變成“365”常態,讓消費者實現明明白白消費、平平安安消費、放心無憂消費,這正是執法及監管部門應當深入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公眾熱議“3·15”,而這維權日的甜頭究竟在哪里?在這天,我們的媒體、工商等部門都會聯手為消費者“撐腰”,消費者也才能找到些許維權底氣。一年365天,消費者為何偏偏要到這天才拿起法律或輿論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許正是這維權日的背景強音讓公眾嘗到了本該屬于他們的“甜頭”,這背后顯然反證了平日維權難的尷尬,及平日消費者個人維權的勢單力薄、孤掌難鳴。
之前媒體曝光的“天價魚”、“天價蝦”、“天價月餅”等種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就如同一面鏡子,反照出了目前消費市場的些許混亂及監管力度的不足之處。一個健康有序的消費環境,會有力帶動經濟的良性發展,而這更需要“執法必嚴”成為強有力的先驅。
在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健全的前提下,在整個社會誠信建設尚未達到理想化狀態時,消費者的維權路上布滿荊棘。“3·15”維權熱自然是好事,而維護消費者權益,是一場持久戰,歸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功夫,應從監管、追責和誠信等方面同時發力。相關執法部門,更當把每天都當成“3·15”,將那些左拉右扯轉著圈“忽悠”的商家的違法行為掐死在萌芽之中,為防止天價宰客事件發生,要加大執法力度,也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力量,才能對坑蒙消費者的不良商家產生威懾,也才能減少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的發生,以此改善整個消費的大環境,讓公眾每日可以嘗到維權的“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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