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家住海口府城鎮金花村的吳老漢到海口瓊山區法院遞交訴狀。他稱,原本應該在1月10日之前到賬的460元低保金還沒到賬,他要狀告海口市瓊山區民政局。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晚發了。”吳老漢表示,按照《海南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于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但是,他2015年以來收到低保金,大多數是在10日以后入賬的,而且日期很不固定。
“都不知道啥時候發,我總不可能天天去銀行查吧!”吳老漢今年70歲,沒有妻兒,獨自居住在金花村,從2007年開始領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吳老漢沒有手機,家里也沒電話,他每次都是通過去銀行柜臺查詢低保金是否到賬。今年1月份的時候,他多次拿著發放低保金的“一卡通”存折到海口農商銀行中山支行柜臺排隊查詢,但都顯示沒到賬,低保金常不按時到賬,讓吳老漢很是不滿,他便到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瓊山區民政局工作人員承認,今年1月份的低保金,因為處于年末年初的交接之時,導致出現低保金遲發的情況。至于吳老漢要求的每個月10日之前發放低保金,他們表示會盡量做到,但因為低保實行動態管理,低保金發放又涉及民政、財政以及銀行等三個方面,因此偶爾會出現低保金遲發的現象。瓊山區民政局表示,目前省民政廳已經采用新的低保金監管、發放系統,如果不出現異常,基本上可在每月10日之前發放低保金。
當日,法庭未對此案進行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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