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省適時出臺了“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重點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成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操作指南和規范性文件。
日前,安徽省政府印發“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我省市場主體快速增加,去年平均每月新登記市場主體近4萬戶,其中企業在1萬戶以上;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企業經營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活動半徑不斷加大,使得加強監管面臨更多新的挑戰。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安徽省適時出臺了“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重點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成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操作指南和規范性文件。
以“先照后證”為依托,倒逼審批改革
清理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2015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省遞進式推進“先照后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等改革任務,辦理營業執照時間由改革前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80%以上的工商登記業務實現即來即辦、當日辦結,“辦照難、辦照慢”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先照后證”改革,以市場主體登記改革為切入點,通過工商系統主動放權,加快職能轉變,打破了市場主體準入的玻璃門,還權于企業,還權于市場,從而倒逼相關部門審批制度的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一個制度平臺。意見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變相實施前置審批;凡依法依規新增、取消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省級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并對相關事項目錄予以更新公開。
制定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是實施意見的核心內容之一。結合我省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共列入后置審批事項194項,從審批部門、設定依據、監管部門、監管依據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細化和規定,務實管用、便于操作,涵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做到全覆蓋。另外,在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年內建設全省標準統一的網上審批系統,適時推廣上海自貿區“證照分離”等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
以厘清職責為基礎,推進協同監管
“通過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在制度層面確立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形成了放管結合、寬進嚴管的工作格局。 ”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在部門職責劃分上,實施意見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屬地監管、重心下沉的要求,對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進行了充分細化和明確劃分,厘清了“誰的事”、“誰來管”、“依據什么管”這三個關鍵環節,避免監管縫隙,防止推諉扯皮、一放就亂。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確保簡政放權取得預期效果和優化市場環境的重要保障。對此,意見明確要求,各審批部門必須制定本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方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在監管執法過程中,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要嚴格監管執法,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堅決防止彈性執法、選擇性執法。
實施工商登記“雙告知”制度,是在“寬進”之后實施“嚴管”的有效手段,能有效化解“都不管”問題,提高協同監管能力。意見強調,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部門要根據《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工商部門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以信用監管為核心,強化主體約束
加強信用約束,是事中事后監管的基本原則,也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去年以來,圍繞建立信用約束機制,我省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推動信息互聯共享,加快構建聯合懲戒機制。全年在市場準入環境攔截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任職申請206人次,有7萬多戶市場主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貸款、政府采購等方面受到不同制約。
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通過信用約束和行政處罰的聯動,能更好地實現市場監管效果。意見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失信行為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我省明確要求,工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推進統一的經營異常名錄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庫建設,推動各部門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建立跨部門信息交換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細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操作程序和銜接措施,實現公示主體、公示時間、公示載體、公示內容、公示流程“五統一”,建立失信主體身份信息自動識別和通報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推動信用信息查控一體化建設,努力把信用約束機制的“籬笆”扎緊扎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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