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居住證持有人在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業務時將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務。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申請,其他申請材料與海口市戶籍居民一致;居住證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居住證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居住證可向居住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據介紹,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居住證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簽發,每年簽注1次,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補辦簽注手續后恢復居住證功能,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持證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等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辦理居住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就業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交費(貸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在學校連續就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連續就讀證明。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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