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申領程序如下:
(一)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戶籍公民,按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本人身份證及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填寫《海南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并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2.已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滿 6個月的,憑規定的申辦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并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3.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陸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對申請人的居住登記信息,居住登記信息不完整的進行補充完整,確定居住登記信息無誤后,完成居住證受理操作,向申請人簽發《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信息上傳至分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
(二)非海口市戶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但未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和規定的申辦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海南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及《居住證申領表》,并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2.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民警受理,報值班領導審批后,登陸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申請人的居住登記信息,確定居住登記信息無誤后,完成居住證受理操作,向申請人簽發《居住證領取憑證》,并上傳至分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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