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收集的信息看,李永先可能涉嫌放高利貸,還被指在擔任國企高管時,其家族成員靠山吃山……所有這一切,都需要調查部門給個“了斷”。
近日,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前高管李永先以兩個兒子的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回答“購買房子所需巨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稱:“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目前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
與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21處房產的廣州“房叔”相比,李永先一出手就是41套房,真是有大氣魄,難怪網友戲稱其為“房爺”。再加上他的國企前高管身份,以及那句極富個性、極具挑釁的“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李永先想不成為網紅,想不被質疑都難。
不少網友已經有罪推定,先入為主地認為李永先必是大貪,錢財來路不正。好在媒體較為詳細地交代了相關背景,所謂的“花1280萬元購買41套房子”,并非“購買”而是“頂賬”。李永先稱,幾年前和親朋好友多人放貸給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800萬元。對方無力還債,便以房頂債(包括利息)。
李永先所說是否屬實,尚待查證。但有一個問題卻可以先追問一下,他放貸合法嗎?另一個基本常識是,作為當事人,李永先所說哪怕千真萬確,也不會令人信服,因為清白不是自證出來的,需要旁證,需要職能部門徹查,甚至需要司法認定。那么,一些網友篤定認為李永先是大貪官,是否就客觀公正?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民眾有權利懷疑,卻沒資格斷言有罪。
信息繁雜,需要廓清迷霧;傳言四起,尤需調查公正推進。報道稱,霍林河煤業集團和紀檢部門,都已對此事件展開調查,這是重要一步。如果李永先涉嫌違法犯罪,司法機關未來也會介入。無論怎樣,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還是先不要污名化李永先。
當然,公民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面對這個話題人物,刻意保持緘默也不是好事。公眾有權利知道真相。根據憲法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正因為真相未明,公民更需窮追不舍,如果有知情人將相關線索舉報給調查部門,則是善莫大焉;也正因為李永先是話題人物,調查部門更需不偏不倚,徹查該事件。
從媒體收集的信息看,李永先可能涉嫌放高利貸,還被指在擔任國企高管時,其家族成員靠山吃山。他與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恩怨已持續很久,雙方各執一詞,令人莫衷一是。此外,李永先自稱,“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調查和監督,我仍然愿意接受任何調查”。如此底氣,是緣于自身清白,還是根底深厚不怕查?所有這一切,都需要調查部門給個“了斷”。
真相終會浮出水面,在關注李永先事件的同時,也需正視當前的一個社會現象,即不論是高官還是高管,都容易被公眾“過度”關注,瑕疵也可能被放大,這也提醒官員,要克己自律,能經得起審視和挑剔,才會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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