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屯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林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屯昌縣10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旁聽案件的庭審過程。
據悉,2016年2月20日,被告人林某、符某、林某演、王某、吳某等十多人到屯昌縣城某會所包廂喝酒唱歌,被告人林某因乘坐電梯時與黃某、葉某產生口角進而引發被告人林某等人與黃某、葉某的沖突。沖突過后,林某等人返回包廂。聞訊趕來的公安民警吳某、陳某、余某、林某城進入林某等人所在的包廂并表明身份依法執行職務,遭到林某等人推搡、毆打等暴力抗法行為,致民警余某、林某城輕微傷。公訴機關認為應對被告人林某、符某、林某演、王某、吳某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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