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日消息(記者羅津)今天(2日),記者從省生態環保廳獲悉,《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該規定進一步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管理,違反規定或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生態保護紅線地理界標、宣傳牌和警示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或海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違反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進行開發建設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海洋等有關主管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或者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或者關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有六種以下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依法劃定或者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對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區開發建設管理目錄的建設項目予以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未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內違法建設依法查處的;未按規定受理投訴或舉報的;對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的行為,不按照規定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
?
?
相關鏈接:
海南五大類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破壞紅線將被追責?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