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6日消息(見習記者陳奕霖 通訊員周平虎)9月6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根據相關規定及我省“省管縣”體制實際,該隊決定從10月1日起進一步將瓊北、瓊南兩個車輛管理所的機動車駕管業務下放到轄區內具備條件的縣級車輛管理所辦理,推進我省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簡政放權以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管業務。
機動車管理業務方面,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24號令)有關規定,瓊北和瓊南車輛管理所除辦理本行政轄區的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的機動車登記業務外,其他的機動車登記業務一律下放到轄區內具備條件的縣級車輛管理所辦理,縣級車輛管理所負責按有關規定建立保管相應的機動車登記檔案資料。
駕駛證管理業務方面,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的有關規定,將初次申領或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受理申請、預約考試、復核發證及所有相關業務下放到具備條件的縣級車輛管理所辦理,縣級車輛管理所負責按有關規定建立保管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資料。
業務下放具體時間:
瓊海、文昌、臨高、保亭四個一等縣級車輛管理所,自2016年10月1日起承辦轄區地級車輛管理所新增下放的機動車管理業務;自2016年12月1日起承辦轄區地級車輛管理所新增下放的駕駛證管理業務(含考試業務);
定安、陵水、瓊中、白沙、昌江、東方、樂東七個二等縣級車輛管理所,自2016年11月1日起承辦轄區地級車輛管理所新增下放的機動車管理業務;自2016年12月1日起承辦轄區地級車輛管理所新增下放的駕駛證管理業務(含考試業務);
屯昌、澄邁、五指山、萬寧四個三等縣級車輛管理所,自2016年12月1日起承辦轄區地級車輛管理所新增下放的機動車管理業務及駕駛證管理業務(含考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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