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宴某某在盜竊他人手機之后,拿掉手機卡卻無法使用。于是他就根據手機中的線索,找到失主索要“好處費”。近日,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盜竊罪判處宴某某罰金二千元。
2015年10月27日早上6時許,宴某某到泗洪縣開發區某洗浴中心洗浴,在洗浴中心大廳休息時,發現沙發上放著一部蘋果6手機。宴某某看大廳里無人,便偷走了手機。宴某某得手后將手機卡取出扔掉,由于自己無法打開手機,便謊稱撿到一個手機,請精通手機的專業人士劉某幫助開機。
劉某試了下,發現手機被綁定ID并顯示了手機號。劉某說有密碼,撿到也不一定能用。宴某某記下機主電話后,與被害人聯系,并索要好處費。令宴某某沒有想到的是,被害人通過手機定位帶上警察一起找到了他。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2988元。被告人宴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泗洪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晏某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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