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8日消息(記者李嬌珠)日前,省工信廳擬對全省32家第二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進行資金補助,其中國家級示范單位24家,省級示范單位8家。
據悉,屬于國家級示范單位范疇的,對省屬單位,擬定為10萬元和20萬元兩個檔次,獨立分散辦公的省屬單位補助10萬元,屬大型公共建筑、群體建筑的單位(學校、醫院、文體場館等)補助20萬元。對市縣單位,擬定為8萬元和15萬元兩個檔次,獨立分散辦公機關和鄉鎮政府機關補助8萬元,負責四套班子辦公樓等合署辦公建筑管理的單位和醫院、學校(院)等補助15萬元。同時,對省級示范單位統一按5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省工信廳強調,補助資金僅限用于示范單位繼續推進節能、節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消費、監督管理等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不得發放個人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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