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頻出不窮,當前建設領域農民工合同簽訂率低、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管理不規范,極易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而政府相關部門沒有有效手段準確、全面掌握農民工信息,在處理工資拖欠問題時存在一定困難。
11月17日,海南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領導小組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海南日前出臺的《關于印發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及配套性文件進行詳細解讀并答記者問。《實施意見》從健全完善欠薪預防、欠薪處理等7個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
設專用賬戶資金發放農民工工資
《實施意見》提出,要求建設領域施工現場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主要是從:“建庫”“進退場登記”“考勤”“編制工資表”“銀行支付”等五方面入手。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后,建設單位須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進度款25%作為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務工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將上月專業分包企業(勞務企業)、施工班組和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農民工工資清單,于當月15日前送委托銀行,由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劃轉至農民工個人銀行卡上。專用賬戶資金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不得挪作他用。
《實施意見》對農民工保證金制度進行了完善:一是擴大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范圍,從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電行業擴大到旅游、鐵路、電力及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二是適當提高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金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分別按工程中標價2.5%繳存,不再封頂。三是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四是加大了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處罰力度。五是推行銀行保函第三方擔保制度,有效解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
工資支付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實施意見》主要是對人社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門在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中的職責、案件查處、移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的情形及介入后公安機關要做的工作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工作進行了規范。
一是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在工程建設領域,有證據證明建設單位已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撥付80%以上工程款、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已向分包企業撥付80%以上工程款,但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可視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實施意見》中制定了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主要是在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時,保障其最低生活,解決重大節日及敏感時期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農民工欠薪案件,維護社會穩定。要求全省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單列資金作為應急周轉金,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地級市不少于500萬,縣級不少于200萬的標準儲備應急周轉金、重大欠薪案例高發地區要適當提高儲備標準,動用應急周轉金墊付農民工工資后要及時補足,確保應急周轉金足額儲備。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管理使用辦法,明確使用條件,規范使用程序,落實追償責任。同時,省財政廳和省工會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2016-2020年),五年共籌集資金1億元。
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對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要及時納入欠薪“黑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作者:葉嬌)
?
相關鏈接:
公仆之聲| 海南農民工欠薪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海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將按工程中標價2.5%繳存
海南保障農民工權益 應急周轉金縣級繳納至少200萬元
海南省18項新措施為農民工維權撐腰
海南多項新舉措重拳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海南省人社廳:五大因素導致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難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