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南闖北多地就業,社保能否轉移接續?近日,人社部印發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里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復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 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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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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