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21日電 (樂華方)云南省彝良縣人民法院21日發布,彝良一男子因套6只“雞”,被該院以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韓某強(彝良龍安鎮人)在彝良縣角奎鎮發界村龍井組野外的山上用尼龍繩和樹枝設下多處陷阱,先后共非法獵捕了6只野生鳥類“慶雞”飼養在家中。2016年4月的一天,韓某強將捕獲的“慶雞”拿到公路邊出售。被告人陳某超當日恰巧路經此地,便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只飼養在家中。2016年4月29日,彝良森警接舉報,在陳某超家中查獲“慶雞”一只。2016年5月6日,彝良森警在被告人韓某強家中查獲“慶雞”五只。后經云南云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韓某強非法獵捕的六只“慶雞”系白腹錦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8016.00元。2016年5月5日、5月10日,彝良森警將本案中依法查獲扣押的六只活體白腹錦雞放歸大自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強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二級珍貴野生動物白腹錦雞達四只以上,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陳某超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二級珍貴野生動物白腹錦雞,已構成非法購買珍貴野生動物罪。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懲處。
但在審理過程中,二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且捕獲“慶雞”未被殺害,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法可對二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為了維護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保護珍貴野生動物資源,懲治犯罪,?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表: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數量認定標準,錦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4只系“情節嚴重”,8只系“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韓某強的犯罪行為系情節嚴重。彝良法院遂以被告人韓某強犯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0元。
同案被告人陳某超犯非法購買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完)
?
?
相關鏈接:
男子拐走幼童3天后“良心發現”送回 獲刑10個月?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