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發過年費”,物業依法服務的范本
斯涵涵
每到年底,一些小區利用公共收益,給業主發購物卡或年貨,多則兩三百元,少則幾十元。近日,有網友爆料,重慶市南坪一小區真牛,給每戶業主發1000元過年費,引來眾多網友的羨慕,感嘆別人的業委會,還能給業主分錢(1 月17日《重慶商報》)。
這個牛小區給207戶業主發的過年費,全部來自小區的公共收益,得益于小區業委會成員的認真負責,精打細算,歷年來開源節流,積聚起不菲收入,而這在很多小區往往是一筆糊涂賬。媒體曾做過調查,發現近些年全國各地小區公共空間被蠶食的情況層出不窮,由此引發的糾紛接連不斷。不僅停車位、地下室被蠶食,公共設施里的廣告收入收支也不明朗。公共收益遭侵占問題嚴重,讓人生出“管家權利大于主人”的感嘆。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角色錯位。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委會或物業公司是為維護業主權益而生,而現實情況下,多數是業主和物業、業委會關系緊張,甚至劍拔弩張。很多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自恃是社區的“管家”,高業主一等,而忘記了服務業主之工作本職,賬務不透明不公開,服務不到位;導致管家用主人的共有空間牟利卻不上交利潤、欺瞞、私用的做法十分普遍。
其次,小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灰色地帶。由于歷史的原因和法律界限的模糊,小區內公共設施權屬存在紛爭,小區內公共收益界定模糊。誰有權出租屬于全體業主的空間?租金又該歸誰?各方的疑惑和紛爭導致居民不知情,對公共收益概念不清晰,而物業公司卻濫用職權,公共收益開支不透明,給相關管理留下巨大漏洞。
由此可見,“小區發放過年費”不僅是一筆金錢,還是現代小區管理中法規與現實的積極彌合,構建了業主和業委會的正常關系,彰顯了人際關系、社群關系的良性互動。當業主和業委會、物業都能依規辦事,有章可循,業委會盡職盡責,真正維護小區公共空間收益,保護業主知情權、收益權等合法權益,不僅有利于改善小區服務,提高公共服務能力,雙方還可以在服務與獎勵、付出和回報的良性循環中,“得到”更多。
“小區發過年費”是一個良好范本,佐證了“業主自治”的能動性、有益性。國內外一些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業主自治通過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范、自主決定本小區范圍內的公共物業事項,是現代社區管理的發展趨勢。只有積極、主動參與“業主自治”,把社區的事當做自家的事,建立健全完備的自治制度,并從一個小區、一個街道向外擴撒,構建新型睦鄰關系,鄰里關系、社區風貌與社會和諧關系都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狀態,“小區發過年費”就不再是“別人家的業委會”“別人家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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