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6日消息(記者楊杰 通訊員符丹丹)為著力健全法律保障,規范全域旅游的通用“國際語言”,《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規定》將于下月起施行。作為海南首部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新規,將著力解決我省公共信息標志及其導向系統建設的不規范、不協調、不統一,推薦性標準的貫徹實施不力等問題。
據省質監局介紹,去年11月審議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規定》是全國首部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地方性法規,填補了國內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規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將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建設,將其納入所在地城鄉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
《規定》采用經濟特區立法形式,以目錄管理方式,將部分推薦性公共信息標志標準統一納入標準目錄強制執行,從源頭上對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提出技術要求,統一標志圖形式樣、顏色使用、組合方式、規格尺寸、英文翻譯等標準,糾正部分單位對技術標準理解的偏差。《規定》實施后,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建立相關的標準查詢平臺,免費提供標志標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納入目錄管理的、現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標志標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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