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了解到,今年自治區發改委將聯合交通廳、公安廳、民航機場集團、呼鐵局等部門,治理交通領域出行的“老賴”,推行自治區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我區交通出行市場秩序和參與者的行為。
自治區發改委出臺的《關于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由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道路、水路客運經營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駕駛人的信用基礎信息數據庫,對道路、水路客運經營主體和駕駛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并依法公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客運企業和個人受到較高等級表彰的模范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內蒙古將建立鐵路、民航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記錄,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以及查處的倒票、制販假票、使用偽造、冒用或者無效的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學生證等證件購票乘車,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者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無票、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等違反鐵路規章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進行記錄。
《實施意見》提出,由自治區交通廳負責,將查處的具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逃票等乘客不文明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將公共交通駕駛人、乘務員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將公交駕駛人和乘務人員的模范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加強對交通出行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的社會監管。探索建立移動掌上信用平臺,鼓勵公眾實名舉報違法違規和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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