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錢時撞上玻璃儲戶訴銀行索賠
姜女士到某銀行網點取錢,因為營業廳排隊的人太多,看見ATM機處無人便想穿過營業廳去ATM機取錢,但沒想到營業廳到ATM機處有一面擦得很亮的玻璃,結果姜女士一頭撞在了玻璃上,導致鼻骨骨折。姜女士于是把銀行起訴到了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姜女士稱,2017年1月6日上午,她到中關村某銀行網點取錢,當時營業廳排隊取錢的人很多,她進入營業廳后發現ATM機處沒有人,于是打算穿過營業廳去ATM機取錢,但沒想到從營業廳到ATM機處有一面玻璃墻,由于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沒有粘貼提示和防撞標志,她沒有看見玻璃墻,結果一頭猛撞到玻璃上。
姜女士說,事發后銀行的工作人員撥打120急救,將她送到醫院,診斷發現鼻骨骨折,大約需要花費3萬元,但銀行拒絕賠付。姜女士因此把銀行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付她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在庭審中,姜女士認為銀行應該在玻璃上張貼警示,銀行應該預見到存在危險,但當時銀行卻沒有張貼,事發之后才貼上警示條,銀行應該賠償。
對此銀行辯稱,銀行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從事發的視頻中看到,從大堂到ATM業務處理室之間的門,四邊設置有明顯的門框、且門框為深灰色,邊框也不窄,與相鄰的白色墻壁具有明顯的區別;用于進出的門上裝有碩大的把手。玻璃門沒有安全隱患。
銀行方面表示,姜女士的損害結果由其自身不小心造成的,損害結果應該由姜女士自己承擔。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銀行用于進出的大門與大堂到ATM業務處理室之間的門的外在狀態一樣,姜女士安全順利通過推拉把手進入營業大廳,但進入大堂到ATM業務處理室之間的門時,頭卻扭向左邊,沒有注視前方的門框,且步履匆忙。因姜女士是成年人,她應對自身安全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姜女士撞到玻璃上完全是她走路不小心造成的,自身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后果也應承擔。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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