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39項行政許可事項
公章刻制、復印打印業務等以后不用再審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印發。根據通知,我省將取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復印打印業務審批、公章刻制審批等39項行政許可事項。
39項行政許可事項取消
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3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對應我省省級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7大項和12小項,受國家部門委托許可事項1項,市縣正在實施的審批事項10項,省級正在實施的其他權力事項5項,省級零審批事項7項,已取消或停止實施審批事項5項,省級正在實施的受理上報服務事項1項。以上對應事項全部取消,任何部門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實施變相審批。
據悉,此次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食鹽準運審核(審批),食鹽添加物批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委托簽發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公章刻制審批,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相關活動方案的審批,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審批,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復印打印業務審批,設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核,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核準等。
取消事項后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直各部門要認真研究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情況,解決落實和銜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市縣政府要制定銜接方案,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取消后的監管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切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的落實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通知》強調,取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后,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強化“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把關,采用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公章刻制審批取消后,實行公章刻制備案管理,繼續保留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企業的審批。復印打印業務審批取消后,文化廣電出版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相關舉報制度,開展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復印打印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
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行政審批事項
《通知》同時要求,嚴格清單管理。根據本通知精神,省直各有關部門的權責清單作相應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全省各級政府權責清單一經公布,非經規定程序,任何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或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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