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構建“1+X”督查機制形成糾“四風”合力? 變“單打獨斗”為“聯合作戰”
“該行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區紀委責令其退回公車私用費用1500元,并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6月5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一學校前任校長廖某受到嚴肅處理。此前,海滄區審計局在檢查中發現廖某涉嫌公車私用的問題線索,立即移交當地紀委處理。
此問題的發現,源于福建省紀委推行的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機制。2016年8月以來,福建省紀委深化“三轉”,積極探索“1+X”專項督查機制,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糾“四風”的強大合力,構建起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1+X”機制應運而生,實現從“小分隊”到“集團軍”的轉變
“之前,在檢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時,我們沖在一線,有時上路查公車私用,或到商場查公款購卡,經常碰到人家不配合,自己也覺得名不正言不順。”石獅市監察局副局長傅勝分管黨風政風監督室,經常帶隊開展檢查,對此感受頗深。
提起前些年開展檢查的經歷,邵武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黃學勤坦言:“有的單位都覺得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紀委的事,即使派人配合檢查,也是擺擺樣子。從草擬檢查方案到組織檢查、核實線索,再到最后處理,都是我們自己扛著,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方面,隨著糾正“四風”工作的深入,違紀手段越來越隱蔽;另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深化“三轉”,突出主業主責,強化“監督的再監督”。如何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擔負起糾正“四風”的職責,成為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探索的一個課題。
2016年8月,福建省啟動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機制。福建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所謂“1+X”,紀委是“1”,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履行協調抓總的職能;相關職能部門是“X”,發揮部門職能監督作用,根據職能作用和管理權限,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目前,全省納入“X”的職能部門已涵蓋財政、審計、稅務、工會等10個單位。從“小分隊”到“集團軍”,福建省糾正“四風”工作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統籌和督促下,相關職能部門主動履責,積極作為,一大批隱形潛伏的“四風”問題浮出水面。
據統計,今年1至5月,全省各級共開展“1+X”檢查1206次,發現并移交問題線索322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117個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嚴肅處理153名相關責任人,追回資金77萬多元。
“尚方寶劍”讓監督底氣倍增,部門督查初顯威力
6月28日,福建省總工會向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移交了第二季度發現的涉及36家單位違規使用工會經費的問題線索。
“現在有了紀委作‘后盾’,全省工會系統的檢查力度明顯加大,監督更有底氣了。”省總工會財務部部長羅寶財直言,以往檢查次數少、力度小,發現問題后最有力的處理措施也只是“責令退回相關款項”,一些單位也不當回事,問題屢禁不絕。“‘1+X’專項督查機制實施后,我們定期把檢查中發現的疑似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委處理。手里有了‘尚方寶劍’,被檢查的單位也怕了。”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省工會系統在“1+X”專項督查中,共發現82家單位存在違規使用工會經費問題,涉及金額271萬元。
每逢重要節點,全省各級各職能部門上下聯動、左右協作,全面啟動“1+X”專項督查機制,打響糾正“四風”問題的“殲滅戰”。今年“五一”、端午節期間,福州市相關職能部門成立12個督查小組,對全市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莆田市城廂區10個職能部門派出督查小組,深入轄區土特產超市、酒樓、茶店等場所進行檢查;安溪縣公安、稅務等職能部門,對車輛運行軌跡平臺、發票后臺管理平臺等大數據信息進行檢索比對,從中發現“四風”問題線索。
5月31日上午,端午節后一上班,南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就向市紀委移交節日期間發現的疑似問題線索。作為全市“1+X”專項督查機制的職能部門之一,南安市公安局充分運用“天網”監控系統和車輛管理系統,對公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僅在端午節期間,就移交6條疑似問題線索,當地紀委查實1起公車私用問題,對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實施‘1+X’專項督查后,相關職能部門結合工作職責,發揮自身優勢,發現問題線索更精準,監督檢查的合力和威力也大大增強了。”南安市紀委常委王長遠表示。
高懸“再監督”利劍,構建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今年5月,南平市某市直單位因推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不力受到通報批評。此前,福建省組織開展“1+X”專項督查機制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檢查組發現該單位未根據自身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也未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在推進“1+X”專項督查中,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監督的再監督”,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方面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督促職能部門開展檢查,并針對移交的疑似問題線索,建立快速查處聯動機制;另一方面,對工作薄弱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點穴式”督導,對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部門進行約談、通報。
今年以來,省直相關職能部門在已出臺的37項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配套制度的基礎上,做好“立、改、廢”工作,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省財政廳按照“零增長”原則,對省級部門“三公”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和控制;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省直機關公務接待費用標準、酒水使用等普遍關注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為推動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今年4月,福建省紀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1+X”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定期會商研究、強化聯動督查、規范線索移交、強化問責追責等工作機制,推動專項督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記者陳金來 通訊員 吳志新 林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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