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張某平(現年55歲)持多張信用卡買賣期貨、外匯,在2015年下半年出現虧損后搬了家,拖欠卡債60余萬。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平有期徒刑6年2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法院同時判定張某平退賠銀行經濟損失。
2012年至2013年期間,張某平在多家銀行分別申領了信用卡,額度都不小。2015年下半年,張毅平買賣期貨及外匯等出現虧損,張毅平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經銀行催收三個月仍不歸還欠款。其中,張某平持有的中國銀行信用卡透支本金近23萬元,南洋商業銀行信用卡透支本金近20萬,工商銀行的2張信用卡分別透支本金13萬余元、4.5萬余元。
在張某平發生透支不還后,各家銀行分別通過寄發對賬單、電話等方式催收,中國銀行甚至上門,但發現張某平原住址已經搬遷。在經多次催收張某平仍舊不歸還欠款后,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6年8月1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8月22日,張某平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美蘭法院認為,張某平惡意透支人民幣607502.3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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