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網拍“惡作劇”引熱議業內人士分析
網絡司法拍賣悔拍牽涉哪些法律問題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9月7日10時,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一部蘋果7手機。誰也沒想到,這普通的拍品竟然拍出了27萬余元的“天價”。此次拍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9月9日21時,秦淮區法院通報了相關調查結果,法院對“惡作劇”者劉某某、車某某分別給予罰款2萬元、1萬元的處罰。
“惡作劇”者受到懲罰,但此事引發的討論仍在繼續。有業內人士認為,對于新問題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對惡意妨礙網絡拍賣司法活動的應依法給予法律懲處。
網拍手機引來36萬次圍觀
開拍僅僅10多分鐘,這部手機的拍賣價格就從起拍價100元迅速飆升。因拍賣過程中不斷有人加價,拍賣被延時377次,至9月8日12時31分才結束,累計加價708次,最終成交價高達270550元。其間,共有2734人報名,17835人設置了提醒,引起361120次圍觀。
據了解,這款內存128G的蘋果7手機,市場價目前為6000多元,而該拍品評估價僅為140元。依據淘寶司法拍賣規則,該拍品設定了20元參拍保證金。“保證金雖然低,但拍出27萬元,確實不能排除有人在背后惡意炒作。”發現情況后,秦淮區法院立即著手調查。
記者在拍賣當天打開該網頁的“標的物介紹”查看發現,法院裁定書顯示,該手機系一起民間糾紛案被執行人陶某某被法院扣押的財產,包括蘋果6、蘋果7手機各一部、金屬項鏈一條、手表一塊、包兩個以及行李箱一個。
除了這款引發關注的蘋果7拍出“天價”外,另外一部蘋果6手機也在拍賣中引發130827次圍觀,其間共有995人報名參與競拍,經過51次出價,從起拍價100元到最后以6500元成交,遠超市場價。
一起被拍賣的還有一款評估價為140元的橘色挎包,也引發了2232次圍觀,經過17次競價,最后以900元成交。另外一款評估價為1430元的LV手表,引發了23123次圍觀,共有33人報名競拍,經過32次競價,最后以10100元成交。
法院對惡作劇者作出處罰
對蘋果7手機拍出“天價”一事,秦淮區法院迅速展開調查。
9月9日晚,秦淮區法院向記者通報了該事件的查處進展。
據秦淮區法院介紹,在此次拍賣過程中,車某某參與競價兩次,并最終以270550元的價格拍得該手機。劉某某參與競價124次,其中進入延時后加價123次,4次單次加價超過1000元。9月8日17時許,車某某主動到法院說明情況,明確拒絕按拍賣成交價付款,并稱自己最終出價是因為誤看價格。
9月9日,秦淮區法院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傳喚,劉某某承認是出于“開玩笑”的心理參與競拍,其并沒有以極高價格購買低價二手手機的意愿。
法院認為,車某某、劉某某等在司法拍賣網頁有明確提示,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情況下,沒有真實購買意愿而惡意競價,其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妨礙,并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考慮到車某某、劉某某能主動承認錯誤,并對自己參與非正常競價、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及造成的后果表示悔過,認錯態度較好,法院決定對車某某處以1萬元罰款,對劉某某處以兩萬元罰款。
據了解,法院還將繼續對其他惡意競拍的人員進行調查,并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與態度依法處罰。
網拍規則早已詳細公布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相較于蘋果手機等拍品,其他被執行房產的網拍則顯得冷清很多。在不少被執行房產的網拍過程中,圍觀者多,參與者寥寥。個別成交房產甚至以低于評估價幾十萬元的拍賣價格成交。蘋果7被“爆拍”背后,究竟有多少法律問題?
“這是2014年1月江蘇法院入駐淘寶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司法網拍以來遇到的新情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黃濤認為,近年來司法網拍彌補了傳統拍賣中“暗箱操作”“圍標串標”問題,凈化了司法拍賣的環境,越來越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廣泛認可,但也不排除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權利任性問題,企圖干擾法院執行拍賣。
記者注意到,秦淮區法院在開拍前依據規定對此次公開拍賣活動發布《公告》和《競買須知》。《競買須知》明確競買人須在淘寶網上實名注冊,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秦淮區法院辦理委托手續。
《競買須知》規定,競買人在對拍賣標的物第一次確認出價競拍前,按淘寶系統提示報名繳納保證金20元,系統會自動凍結該筆款項。拍賣成交的,標的物競得者(以下稱買受人)凍結的保證金將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拍賣后即時解凍。
《競買須知》還明確,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于2017年9月15日17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并在9月22日17時前(憑法院財務室收據、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材料、委托手續等原件)到秦淮區法院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領取拍賣款收據,于簽訂確認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其中,法院還提醒要求競買人謹慎參拍,如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妨礙人民法院正常執行的,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追究買受人相關法律責任,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處罰。同時,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按照規定,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悔拍后是否補差價引爭議
“27萬元一部蘋果手機,顯然遠遠超越了司法拍賣的初衷,如果買受人悔拍,這里就有個補差價的問題。”相關人士認為,法院完全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惡意參與競拍、事后又悔拍的買受人采取罰款、拘留等處罰,畢竟司法拍賣并不是“娛樂”,權利不能任性。
記者查閱2005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五條不僅規定了“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還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證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這個規定出臺時,還沒有網絡司法拍賣。現在也沒有廢止,目前依然可以適用。”黃濤解釋說,2017年1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專門針對悔拍行為作出規定,一方面改變了過去小額財產不交納保證金的做法,同時又為了防止門檻過高而影響部分潛在競拍人的參與,確定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起拍價的20%。不過,其中沒有明確規定“補差價”。
記者注意到,針對“補差價”問題,有觀點認為,網絡拍賣不同于現場拍賣,現場拍賣有拍賣師提醒拍價,而網絡拍賣可能由于競買人重大誤解產生疏忽,法院應當給予普通民眾犯錯、反悔的權利,不應對悔拍進行過重處罰。
而支持從嚴處罰的觀點則認為,網絡司法拍賣已實行多年,且法院已經進行了完整、充分的競買規則提示,競買人也深知參與的是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活動,有其嚴肅性和權威性。由于網絡拍賣都能留下競價記錄,只要法院經過調查查明競買人實施了反復惡意競價行為,且在成交后故意不履行繳納價款的義務,就可以根據民訴法規定,對其妨礙行為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相關人士也認為,對于小額拍品來說,目前規定的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起拍價20%的規定過于機械,可以由法院酌情設定更為合理的指導空間。
本報南京9月10日電
制圖/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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