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提倡對經無害化處理的寵物尸體或者火葬后的動物骨灰采取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如深埋、樹葬等,這也符合民法總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張玫清楚地記得,距離毛毛離開她,已經有兩年時間了。
毛毛是她從路邊撿的一只小貓,撿回來的時候似乎受過虐待,身上的毛掉了好多,耳朵也缺了一小塊兒。
把毛毛撿回家之后,張玫給它做了清潔和治療,毛毛也漸漸地好了起來。本以為已經康復的毛毛,依然沒有徹底痊愈,在半年后死去。于是,張玫和朋友帶著鐵鍬,把它埋在家附近的一個小花園里。
“北京有幾家寵物墓地,但收費都太高了,有的能到好幾千元。我想,反正也是入土為安了,只要能找個不被打擾的角落,埋葬它就好了。”張玫說。
讓張玫感到收費貴的寵物墓地,正在我國多個城市興起并發展壯大。
對此,多位專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關于寵物墓地的問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存在空白。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可以在充分論證和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動物福利法,對寵物墓地的發展進行規制。
自行掩埋寵物尸體違法
張玫所說的小花園,就在她家不遠處,花園里一座房子的墻根處,有一排小土堆——其中就埋葬著張玫的寵物。
數據表明,像張玫這樣自行處理寵物尸體的人并不少。《2017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在這次覆蓋中國寵物行業主流企業及5萬多名養寵用戶的調研中,對于寵物尸體的處理,40.8%的用戶采取扔掉、埋葬等自行處理方式。
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五種情況下,動物以及動物產品應該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其中包括動物飼養活動中死亡的動物,動物診療、科學教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和產生的病理組織,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經檢驗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其他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指出,寵物尸體會帶有人畜共患的微生物,隨意流向社會可能會造成相關疫病泛濫,危及公共利益。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對寵物尸體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寵物飼養人不得對寵物尸體隨意拋棄或者埋葬,否則,不僅違反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還會違反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構成民事權利濫用。”王雷說。
為了解決居民家死去寵物的處理問題,多地已經著手推廣寵物無害化處理。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經具備較完善的寵物殯葬處理服務,上海于2005年開始設立寵物無害化處理業務,由政府部門設立城區寵物接收點、添置寵物專用火化爐,專門用于單獨處理小型寵物尸體,配備了專業人員負責接收和火化處理。
愿為寵物購買殯葬服務者過半
與寵物殯葬處理服務一同出現的,還有寵物墓地。
“動物飼養活動中死亡的動物,仍屬于民法中的物。與普通動物相比,寵物承載了人們的感情寄托,寵物墓地的出現,也是人們對寵物的美好情感寄托。”王雷說。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同樣認為,動物屬于物,但是具有生命,由于情感原因,很多人將寵物擬人化,反映了現代社會人與物之間關系所包含的情感因素。
僅在北京,就有10余家寵物墓地。
在北京市大興區,有一家名為“天使城”的寵物墓園,鮮花環繞的墓碑由黑色大理石、白色花崗巖等制成,上面寫著“芭芭,天堂里的你永遠美麗”“雪咪,我們永遠想你愛你”等話語,還配有寵物生前的頭像。
據天使城寵物墓園的官方網站顯示,該墓園主要提供寵物的火化與寵物安葬服務。寵物墓地進行寵物安葬時,用戶可選擇直接土葬也可選擇火葬。其中,安葬深度為1.3米(土葬)或0.5米(火葬)。
位于北京市馬池口鎮的北京百福寵物天堂動物安葬中心,同樣給寵物立了墓碑,有的還用柵欄圍了起來,這家成立于2000年的寵物墓地可容納6萬只寵物。
北京百福寵物天堂動物安葬中心負責人陳少純坦言,最初成立該安葬中心只是為了給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會員的寵物免費提供死后的安身之地,但在2004年以后,隨著這方面的需求越來越多,幾乎每年都要翻一番,中心便決定收取費用。
正如陳少純所言,市場需求在近些年來持續增長,《2017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有53.9%的人愿意在寵物去世后購買火化、墓地等專業化的殯葬服務。
與此同時,寵物墓地的價格也在水漲船高。而且,不同的墓地價格不同。例如,在北京的幾個寵物墓地里,普通的一平方米的墓地價格為一千多元,而帶四合院的墓碑價格卻升至近兩萬元。
在市場需求與巨額利潤的感召下,寵物墓地已經在全國多個城市興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西安等地,都有多家寵物墓地來提供寵物殯葬服務。
寵物殯葬急需立法規范
夏學民注意到,隨著寵物數量急劇增長,寵物殯儀館、寵物墓地等相關產業迅速發展,寵物老死或病死之后如何處理,已成為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
“從現行法律體系來看,寵物屬于人的財產,應按照物來處理。雖然寵物是動物,然而寵物又不同于普通動物,它寄托了主人的情感,因此,寵物事實上成為一種半人半物的法律主體。”夏學民說。
“就寵物殯葬而言,顯然不適用于《殯葬管理條例》,而動物防疫法只是從衛生防疫方面對病死動物作了無害化處置的規定,并不涉及擬人化的寵物的安葬問題。”夏學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從法律上講,關于寵物墓地的規定仍然是一片空白。
除此之外,寵物墓地最受詬病之處在于“與人爭地”。
近年來,殯葬改革之后,火葬已經逐漸深入人心,土葬在越來越多的地方被禁止,即便如此,天價墓地的新聞依然屢次見諸報端,在這樣的背景下,寵物墓地的興起,引發了人們新的疑慮與反對。
而且,即使現在已經建成的寵物墓地,由于受到土地使用權限等因素的影響,也不能保證經營的長期與穩定。一旦出現土地被征用等現象,寵物墓地的處理將成為難題。
冉克平擔憂,由于殯葬業涉及土地的適用,而目前城市土地使用權稀缺,出讓金居高不下,動物殯葬業的興起,可能出現動物與人爭地的局面,從而進一步推高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如果經過充分的論證和調研之后發現,公眾對寵物墓地確實有需求,可以考慮在保障人的土地使用權的框架之下,適當開放動物殯葬業用地規劃,而且嚴格限制條件,比如一人使用一個動物用地、對埋葬的寵物種類進行限制等。”冉克平建議。
在王雷看來,占據大量土地的寵物墓地,不應被提倡。
“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提倡對經無害化處理的寵物尸體或者火葬后的動物骨灰采取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如深埋、樹葬等,這也符合民法總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王雷說。
夏學民建議,立法部門應加強調研,在適當時機制定動物福利法。
“在動物福利法立法過程中,可以增加有關寵物的相關內容,明確農業部門作為寵物的主管行政部門,為寵物設立醫療保險,對死亡寵物進行人道主義殯葬,利用農業開發建設用地開設寵物墓地,滿足廣大寵物飼養者的需要,使寵物產業得以健康發展。”夏學民說。記者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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