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新都法院審理一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事案件。該案中被申請人舒某在產下女嬰4日后將其遺棄在醫院,后因盜竊罪、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在舒某入獄后,因無法查明女嬰親生父親是誰,同時舒某父母明確表示不撫養外孫女,法院綜合考慮,撤銷舒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申請人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取得女嬰監護資格。
據辦案法官介紹,2016年2月25日,警方接到成都某醫院報警,一名產婦在未支付任何醫療費的情況下逃離醫院,將四日前生下的女嬰遺棄在醫院。在尋找該名產婦未果的情況下,女嬰果果(化名)暫時由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代為照顧。
2016年10月18日,警方在一賓館內擋獲一名涉嫌偷竊的犯罪嫌疑人。經查,該名犯罪嫌疑人正是果果的母親舒某,舒某自2008年以來,長期無業游蕩,沒有生活來源。為供自己揮霍和吸食毒品,舒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盜竊金額達4萬余元。
2017年5月23日,新都法院以舒某犯盜竊罪、遺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舒某入獄無法行使對果果的監護權,且無法尋得果果的父親,舒某父母也不愿意撫養果果。為解決果果面臨的戶口、教育、醫療等諸多問題,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向新都法院提出訴求,申請撤銷舒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為果果的監護人。
新都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本案中舒某產下果果四天后即將其遺棄在醫院,且有長期吸毒的惡習,加之因犯盜竊罪、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舒某的父母明確表示不撫養果果,且暫時無法查明果果的親生父親,舒某的其他近親屬均不宜作為果果的監護人;主動申請監護權的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為履行社會保障職責的事業單位,能夠為果果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解決果果的教育、醫療、心理疏導等一系列問題,故法院依法撤銷舒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取得未成年人果果的監護權。
法官說法:新都法院貫徹落實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關于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新型家事案件審判模式。家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本案中,法官從未成年人果果的利益出發,為爭取其今后能正常生活,享受到一系列社會福利,在多方調查的基礎上,依法撤銷其母親監護權,并指定新都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取得監護權。(新都法記者 周子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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